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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把党管好治好建设好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新修订施行的《准则》和《条例》,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是管党治党理念方略的重要突破与创新,对党的建设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坚持依规治党,把权力关进党规党纪的笼子
“依规治党”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管党治党的基本方略,其实质是运用法治方式和制度思维、依据党章党规党纪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把权力关进党规党纪的制度笼子,为依法治国提供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
依规治党的关键不仅在于党组织和党员尊法守法,依照党规党纪管党治党,更重要的在于明确党规党纪较国家法律更高的标准,党纪严于国法,体现党员高于普通公民的先进性与纯洁性要求。两项法规突出了党规党纪特色,做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是管党治党理念制度的重大突破。
依规治党的前提是“立规”,即建立完备的党规党纪体系。两项法规形成包括廉洁自律规范和“六大纪律”在内的新的纪律体系,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方面迈出新的步伐,强化“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等新理念,为依规治党提供了根本遵循。依规治党重在“规”的权威和“治”的从严。两项法规在修订中坚持“严”字当头,不少处分条款进行了“加码”,执纪中强调动辄则咎、寸土不让,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对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以德治党,将道德挺在纪律前面
政党伦理承载着政党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追求,是政党获得民意支持和道义优势的精神旗帜,是政党合法性的重要来源和根本保证。我们党历来重视政党伦理建设,党的伦理规范、道德体系不断完善。两项法规将政党伦理、道德规范、作风建设上升到以德治党的高度,也是管党治党理念的重大创新。
以德治党的关键是将政党的伦理规范与党纪分开,把道德挺在纪律前面,为权力戴上道德的紧箍。两项法规,《准则》为正面倡导,《条例》列负面清单,从文本上实现德纪两分、德在纪前,坚固“心防”,防止“失德”走向违纪。
以德治党的前提是“立德”,即建立起执政党的伦理道德规范。《准则》继承党的优良传统,结合新形势新任务,为全体党员树立了新的行为标准,实际上是从廉洁自律角度提出的党执政以来第一部政党伦理道德规范,是革命党道德向执政党道德的飞跃。《准则》是“执政党的道德宣示”,实现了“先把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立起来、挺起来”的“立德”目标。政党伦理规范比党规党纪要求更高、更严,更加凸显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如同党纪严于国法,政党伦理道德规范也严于公民道德规范,党员也必须接受比普通公民更高更严的道德标准,领导干部的道德要求更高于普通党员。
以德治党重在修德守德,惩治“失德”。要以共产党人的崇高理想道德感召、引领、整合党员行为,发挥标杆的示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力量,加强党性修养,固本培元,提高党员干部的精神境界。同时,及时整治当前某些伦理失范、信仰缺失等突出问题。《条例》对违反纪律的“失德”行为作出相应纪律处理,为坚守道德理想、强化道德意愿、践行道德责任提供了坚强保障。
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
依规治党强化外在刚性约束,注重他律,立规严谨、问责严肃、管控严格,呈现“科学管理”的特点。以德治党强化内在软性激励,注重自律,唤醒“先锋队”意识和先进性自觉,强调党员和党员干部的主体性,属于“文化管理”的范畴,是管党治党的更高阶段。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推进管党治党从“严”的科学管理向“德”的文化管理迈进,由“管”向“治”升华跨越。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单纯以德治党,会落入空想的乌托邦,必须以依规治党为基础。依规治党通过刚性条款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保障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的实现,使以德治党置于法治思维和制度规范之上,是对传统德治礼序关系的继承和超越。但仅仅依规治党也有自身局限,党规党纪再完善,总有空子可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人战胜不了自己,制度设计得再缜密,也会“法令滋彰,盗贼多有”。道德与纪律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既相互区别又辩证统一。依规治党必须将以德治党为方向、为引领,他律通过自律才能更好起作用。
管党治党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必须德纪并用,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方略在管党治党领域的延展与升华,反映了我们党对道德、纪律、法律关系认识的深化,体现了我们党对党的建设规律、管党治党规律更深入的把握,必将推动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开辟管党治党新境界。(作者系国务院国资委直属机关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