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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风建设:廉洁自律的新要求
李喆
//www.workercn.cn2016-02-18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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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风是一个家庭或家族在长期生活过程中形成的共同尊崇的较为稳定的生活作风、思维方式、道德规范和为人处世之道。良好的家风是中华民族代代相传的精神滋养,既包括那些历经千百年的历史锤炼而流传下来的家风,也涵盖近现代革命先辈和先进模范人物身上体现出来的家风。良好的家风能够给人以强大的精神感召、巨大的道德力量,可以帮助我们坚定内心信念、传播社会正能量。

  有什么样的家风,就会有什么样的行为,体现在党内,就会形成什么样的党风和政风,家风与党风政风是紧紧相连、密不可分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也有家庭,也要关爱家人,这是人之常情。但以什么理念、态度、方式关爱,却大有学问。一些领导干部堕落为腐败分子,往往肇始于家风不正、家教不严。据统计,中纪委近年来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中,约四成与其家庭成员有关。2015年被查处通报的34名中管干部,超六成违纪涉及亲属。培育良好家风,不仅是对廉洁政治的恪尽职守,更是对家庭圆满的最大保护。从这个意义上讲,领导干部树立良好家风,才能使党风政风更加纯净,政治生态更加“山清水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家风建设予以高度关注。在2015年春节团拜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在同年2月底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他再次强调:“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在新近召开的中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又一次指出:“领导干部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八条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对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人”列出了八项禁止性规定。2015年5月,上海市委率先试点开展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上海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上海经商办企业。这些都表明,当前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着力点就是通过树立良好家风带动党风政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的根本性转变。

  树立良好的家风,领导干部首先要从自身做起,身体力行,树起标杆。在家风建设中,领导干部既是倡导者、组织者,更是实践者、示范者,负有第一责任,起着关键作用。要按共产党员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保持高尚精神境界,做到讲操守、重品行,生活正派、情趣健康,担负起家风建设的主体责任,为全家树立廉洁做人、清廉做事的榜样。其次要管好亲属及身边人。加强对亲属及身边人的廉政教育,教育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利益观,绝不允许亲属和身边人借己之权谋取私利;在生活和工作中多与亲属及身边人交流沟通,留心观察其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形成崇尚廉洁、遵纪守法的家庭文化和正常的上下级关系。再次要从制度上严格规范。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进行严格监督,从制度上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将领导干部家风考评纳入绩效考评机制,作为干部提拔使用、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积极拓宽监督渠道,广泛接受群众、媒体及社会监督,对领导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亲情圈等“八小时之外”的活动进行全面考察,让领导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及其亲属和身边人行为置于有效的制度监督下,构筑起防止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和身边人贪腐的防火墙,为形成良好的家风和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打下坚实基础,从而达到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标准和要求。(作者系宁夏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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