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去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中央纪委2015年工作汇报,研究部署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强调,深化标本兼治,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以坚如磐石的意志和决心,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2016年1月12日,王岐山同志在中央纪委全会上的工作报告也将“深化标本兼治”置于2016年工作总体要求中。从长期以来强调“坚持标本兼治”,到如此高规格与明确地提出“深化标本兼治”,反映出中央对反腐倡廉认识的深化,昭示着反腐倡廉新的重要走向。
十八大以来标本兼治的轨迹
2015年6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我们一直强调标本兼治。”在一直强调标本兼治的过程中,标本兼治在不同时候有些不同的具体表现形式与着力点,展现出标本兼治的丰富性与动态性。大体而言,2013年至2014年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前,“治标为主”可谓一枝独秀,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后特别是2015年,则在继续狠抓治标、保持高压反腐态势的同时,明显加大了治本力度。
2013年1月,王岐山书记明确提出“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这一具体化“标本兼治”的新提法一经提出,即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媒体纷纷以中央反腐新思路予以报道。3年多来,治标力度较之十八大以前明显加大,无论是打虎还是拍蝇,抑或猎狐,都屡屡刷新纪录,党心民心为之一振,国内国外一致点赞。可以说,“当前要以治标为主”的理念及其实践,符合民意,切中要害,功不可没。
与此同时,治本也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后走上反腐倡廉前台。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党历史上首次专题讨论法治的中央全会,其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十八届四中全会刚闭幕一天,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就在京召开。王岐山同志在会上明确强调:“全面把握四中全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然要求我们党依法执政、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惩是为了治,要加大治本力度。”这些讲话直接释放出了加大治本力度的信号,也言简意赅地说明了其理由。2015年1月12日,王岐山同志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的工作报告中,将之前一些场合对“不敢”提出的“强化”要求,拓展到“不能”与“不想”,可以说是对“加大治本力度”进行了细化。
从实践看,2015年加大治本力度表现在多个方面,突出表现有二:一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明确将纪律建设作为反腐败斗争与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二是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如大幅度修订巡视工作条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完善刑法中反腐败制度。
标本兼治任重道远
2015年1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从这两年查处的案件和巡视发现的问题看,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主要是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其中的“压倒性胜利”令人向往,腐败和反腐败呈胶着状态令人担忧。
值得欣慰的是,“压倒性胜利”在2015年出现曙光,腐败和反腐败的胶着状态出现不可逆的喜人变化。正如习近平总书记今年1月12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所强调,3年来,我们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从“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到“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显示出反腐败取得重要进展,让广大干部群众感到欢欣鼓舞。不仅如此,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这是对“反腐拐点论”“反腐放松论”等观点的断然否定,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对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光明前景的自信。
“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描述的是过程、趋势,而不是最终的结果。换言之,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中央对形势的判断没有变,反腐倡廉、标本兼治任重道远。坚持标本兼治是深化标本兼治的前提,不坚持标本兼治,就谈不上深化标本兼治;深化标本兼治是坚持标本兼治的发展,不随着形势的发展而深化标本兼治,就会削弱标本兼治的适应性、针对性、指导性、实效性与说服力。中央在岁末年初强调2016年深化标本兼治,有利于更好地适应“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这一新情况新局面,加快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早日到来。
深化标本兼治的三点建议
深化标本兼治,要在深化什么、怎么深化上着力。首先,在深化什么上,建议全面深化、全面强化治标与治本,不可偏废。虽然“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不等于“当前只治标”,“加大治本力度”不等于“之前没有治本、现在只要治本”,“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与“要加大治本力度”都是坚持标本兼治的表现形式,但不可否认,它们都只是侧重某一方面。深化标本兼治,要两手抓、两手硬,全面深化治标与治本,全面强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其次,在怎么深化治标上,建议加大用人腐败惩治力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用人腐败必然导致用权腐败。”取得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绕不过吏治腐败这个最大的腐败,要以零容忍态度、啃硬骨头精神惩治用人腐败。要以2016年是地方大换届之年为契机,向逆淘汰现象亮剑,以铁的态度、铁的措施严防严惩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提高干部队伍的廉洁度,促进政治生态的改善。
最后,在怎么深化治本上,建议将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条例》提上日程。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要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既要注重规范惩戒、严明纪律底线,更要引导人向善向上。这些要求,很有针对性、指导性。2015年,把纪律挺在前面成为流行语。纪律处分条例的修改,更是开出了负面清单,为加强纪律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应该看到,纪律处分条例只是划出了不可触碰的底线,只是系统规定了党员在六大纪律上“不应该做什么”,党员在六大纪律上“应该做什么”的规定则零星散乱、碎片化,并且滞后。同时,纪律处分是“事后”的,侧重惩罚、震慑。要更好地把纪律挺在“前面”,更好地引导党员向善向上,还需要在事前、事中上着力,贯通事前、事中与事后。因此,建议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条例》,系统化党员“应该做什么”的纪律规范,以与侧重党员“不该做什么”的党纪处分条例相辅相成,促进纪律建设的深化。(作者为湖南省廉洁学与巡视制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 | 2009-11-25 |
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 | 2009-11-25 |
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 | 2009-11-25 |
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 | 2009-11-25 |
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 | 2009-11-25 |
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 | 2009-11-25 |
为高校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 2009-11-25 |
为高校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 2009-11-25 |
大处着眼 小处着手 | 2009-11-25 |
坚决打赢这场硬仗 | 2009-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