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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守法公民向遵纪党员迈进
严建国
//www.workercn.cn2016-03-17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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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会议强调,党纪严于国法,必须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笔者认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遵守、带头践行这两部党内法规,从守法公民向遵纪党员迈进。

  向遵纪党员迈进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两个百年的宏伟目标,如果没有一支坚强、纯洁的党员队伍,没有比普通群众先进的思想和行为,那么目标就难以实现。

  由于受到各种思潮和价值导向的影响,一段时期以来,在党的组织和党员个人中一定程度上存在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懈的现象。同时,一些地方将党内法规混同于国家法律,党规党纪套用法言法语,对党员的要求不是以纪律为尺子,而是以法律为依据,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员的纪律底线,降低了对党员的要求,不利于先进性、纯洁性的提升。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触目惊心,普通党员中的小官巨贪案件发人深省。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举反腐倡廉大旗,惩贪肃腐力度明显加大,产生了巨大的震慑力。积弊渐次革除,新风扑面而来,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逐渐完善,反腐之举深得人心。

  新修订的《准则》、《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立德立规,推动党员牢牢把纪律挺在前面,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这既是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工作方针的贯彻,也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良方。《准则》确立高标准,《条例》守住最底线。一个坚持正面导向、以德治党、规范自律,是党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一个明确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党员的行为底线,体现了对依规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实现了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这两部党内法规的颁布,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

  向遵纪党员迈进的现实必要性

  大量的腐败案件证明,党员违法、破法,无一不是从违纪、破纪开始的。

  违纪和违法性质不同,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党章规定,党员有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义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是违纪行为,都要受到党纪处分。

  为汲取过去的教训,防止党员干部犯错由小到大、由违纪走向违法,减少“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现象发生,进一步保护党员干部,《条例》实现了党纪处分与国法处理的有效衔接,使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得到纠正,只要违纪就会受到党纪的追究,避免小错变成大祸,这是对“严管就是厚爱”的最好诠释。

  向遵纪党员迈进的可行性

  纪律是党的生命,《准则》、《条例》的生命在于执行。笔者认为,当前正是宣传、贯彻好这两部法规的大好时期。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显著,严纪律、硬作风、强监督已成为人民群众普遍的共识和期待。过去那种旧的思维方法、行为方式、工作惯例以及办事潜规则都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和改变。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两部党内法规顺应了党的要求、人民的希望。党员干部的作风观念在发生深刻的变化,敬畏权力、敬畏纪律的意识普遍提升。落实“两个责任”、坚持抓早抓小的措施,使党纪党规的严肃性、权威性日益提高。《准则》在明确要求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做到“四个必须”的基础上,还对全体党员提出了“四个坚持”,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四个自觉”的道德追求,体现了适用性、层级性和表率性,便于遵从。《条例》将违纪行为整合为6类,并明确列出每一类的“负面清单”,一目了然,底线清晰,泾渭分明,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便于执行。

  只要我们加强对两个党内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做好贯彻落实的思想准备和知识储备工作,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切实提升广大党员的规矩意识、纪律意识,就能尽快实现从守法公民向遵纪党员的迈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引领示范。(作者系驻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纪检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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