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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科学总结了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管党治党的最新理论和实践成果,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我们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以坚定不移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的坚决态度,推动《条例》在安徽落地生根。
一、强化统揽功能,充分发挥地方党委领导核心作用
地方党委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其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决定着一个地区“五位一体”建设和党的建设,尤其是我们党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实现党中央确定的奋斗目标,地方党委肩负着重要的职责使命。必须着力加强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按照《条例》要求,把“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要坚定不移把方向。党委把方向,根本的是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安徽省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确立了“三严三实”的新标准新要求,就是坚定不移向党中央看齐、向总书记看齐,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奋力争当“四个自觉”模范。我们要将这个新标准新要求融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在反复研读中站稳政治立场,在坚定理想信念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要统筹兼顾管大局。《条例》提出,地方党委要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本地区“五位一体”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全面负责。安徽省委着眼实现新常态下新发展,谋划实施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4105”行动计划,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创新驱动发展等十大重点工程,强化项目带动、改革创新、开放合作、环境营造、政策支持五大保障措施,以此带动产业结构优化、质量效益提高、经济总量扩大、人均指标前移。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们要进一步登高望远,善于观大势、谋全局、抓大事,努力把中央决策部署与安徽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开展工作,推动各项事业全面进步。
要科学民主依法作决策。《条例》明确规定,地方党委及其常委会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这是地方党委决策的重要遵循、硬性要求,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决策正确是最大的智慧,决策失误是最大的失误。决策前,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对涉及全局的重大战略、重要政策,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把各种情况想在前,把前期工作做到位。决策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把集体作用发挥到最大,把个人决策行为界定在合理区间。决策后,必须严格按程序、按规则、按集体意志办事,党委班子成员既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各把一方、各负其责,又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议而有决、决而有行、行而有效。
要一招不让保落实。《条例》明确指出,地方党委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保落实。我们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坚持实干兴皖,始终如一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比实效不比提口号、比“进球”不比“传球”,努力创造经得住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业绩。要发扬钉钉子的精神,以坚定的政治态度、科学的方式方法、昂扬的精神状态和严格的责任到位抓落实,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二、强化担当精神,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新修订的《条例》,最鲜明的特点就是突出强调地方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贯彻执行《条例》,首先就要把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中,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要明确责任要求。《条例》规定,地方党委必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记必须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专职副书记主要协助书记抓党建,常委会其他委员履行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同时,还规定常委会应当定期研究党建工作,每年至少向全会和上一级党委专题报告1次抓党建工作情况。这些规定对地方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进行了具体和细化,既提供了遵循,又明确了路径。我们要以《条例》为准绳,全面向《条例》对标,符合的要继续坚持,不足的要尽快补上,以严明的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要压实责任主体。要认真解决说起来头头是道、做起来轻轻飘飘的问题,进一步拧紧责任螺丝,层层传导压力。《条例》对落实各级党委从严治党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牢固树立“抓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进一步压实责任主体,细化责任分解,谁的责任谁负责,谁的任务谁完成,着力构建科学完备、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让上上下下、方方面面都动起来,形成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身上有责任的工作格局。
要严肃考核问责。《条例》规定,上级党委应当定期对下一级党委常委会以及成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做好考核工作,关键要抓住“考”和“用”两个环节。“考”就是要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和权重,对各级党委履行抓党建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进行综合考核。安徽省委已制定出台完善省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工作的意见,采用“发展”“党建”双百分制,推动各级党委重视党建、抓好党建。“用”就是要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班子、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巡视整改不力等问题,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和党组织责任,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
三、强化贯彻执行,着力提高地方党委工作水平
《条例》弘扬改革精神,从配备班子、谋划工作、议事决策、监督追责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党委工作原则。安徽省委正在研究制定贯彻《条例》的实施细则,并将通过召开中心组理论学习会等形式,引导党员干部真正把《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确保《条例》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要突出守纪律讲规矩。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最根本的是全党服从中央。《条例》强调,任何地方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党的地方委员会作为党中央领导下的地方领导机关,要把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决定永远摆在第一位,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中央要求的坚决照办,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要求,强化政治定力,站稳政治立场,切实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始终听党话、跟党走、强党性、报党恩,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要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条例》对地方党委、常委会、党委书记履职权限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安徽省委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修订常委会议事规则,建立书记专题会议制度等,目前正在根据《条例》精神,研究制定省委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党委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等,其目的就是推进党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在坚持过去行之有效做法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党委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划清全会、常委会、书记专题会职责界限,强化全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完善议事规则,坚持依法依规、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终身负责,不断提高按规矩、按制度、按集体意志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要坚持严格监督检查。《条例》是地方党委开展工作的行为规范,发挥《条例》的刚性约束作用,必须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要把执行《条例》与深化巡视、审计监督、重要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制度规范“四个全覆盖”结合起来,努力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提升。要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瞄着问题走,朝着问题去,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批评纠正,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要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切实以严格的监督,让《条例》立起来、落下去。
总之,我们要把学习贯彻《条例》贯穿到地方党委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以严的要求、实的作风、真的担当,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党建,奋力开创打造创新型“三个强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局面!(作者为中共安徽省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