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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的基层调研中,我发现,个别法官面对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存在畏难情绪,对司法改革的目标任务认识不全面,参与积极性不高,甚至等待观望。有的甘当太平官、有位不作为,有的没有创新意识、固守原有的方式,有的不愿吃苦,“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凡此种种,都是缺乏精气神的表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良好的精神状态,是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前提。”当前广大法院干警最需要的就是精气神。走出艰难困境,需要精气神;优化政治生态;需要精气神;全面深化改革,需要精气神。
提振精气神,需培育理想信念。没有笃定的信念,没有牢固的理想,就会迷失方向,整个社会将会因信仰的缺失而病态百出,法治的正能量将难以获得伸张。
法官要饱含法律精神和良知,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扰,不为金钱所惑,使案件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提振精气神,需饱含为民情怀。在事关百姓民生的问题上,应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展示人民法官的责任意识;在关键时刻敢于站出来,遇到矛盾不绕、面对困难不躲、解决问题不拖,迎难而上。对认准的事、决定的事、已经部署的工作,要横下一条心、拿出一股子气,一往无前奋力实施,干出结果、见到成效。
提振精气神,需树立创新精神。有人认为,保守才是法官的适格标签,才能够守住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底线。但是,守法不等同于守旧,遵法不排斥改革,改革就必须创新。应反对在困难面前垂头丧气、一蹶不振的不良状态;反对疑虑、观望和抵制等消极情绪;纠正不干事、不担责、不作为的错误行为。
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带来了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春天,也给法官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惟其艰难方显勇毅,只有提振精气神,实字当头、干字为先,严司法、保民生、谋改革、图发展,才能努力创造经得起时间考验和让群众信得过的司法实绩。(作者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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