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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宁夏党校理论学习中心组
//www.workercn.cn2016-03-31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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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准则》和《条例》)这两部党内法规的颁布,既是针对现实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又是通过依规管党治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

  《准则》和《条例》是总结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经验的集中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打出了一整套“组合拳”、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积累了许多新经验。以八项规定为切入口和动员令,系统整治了多年来在党风廉政、社会热议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这为《准则》和《条例》的修订提供了鲜活的实践经验。两部党内法规的最大特点,就是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新鲜经验和实践成果制度化。比如,《准则》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要求,坚持正面倡导,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删除了原条例中70余条与法律法规重复的规定,将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解决了“法”“纪”不分的问题,凸显了把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条例》增加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办事不公;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权权交易、权色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准则》和《条例》总结吸纳了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新鲜经验,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篱笆”进一步扎紧,通过依规治党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格局进一步形成。

  《准则》和《条例》是实现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效衔接的有力支撑。加强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而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基础。党的十八大以后,党中央提出要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不能腐”就是要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依规治党,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趋向。《准则》和《条例》的颁布,要求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实现了国家法律和党规党纪的有效衔接。《准则》重在立德,强调理想信念宗旨和优良传统作风,以正面引导的方式为全体党员树起应当遵行的高标准;《条例》重在立规,详列各种违纪行为及其处理办法,以负面清单的方式划出了党员干部不可触碰的底线。两者相得益彰,给党员干部何为可为、何为不可为一个明晰的标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为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

  《准则》和《条例》是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显著特征,纪律约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多次强调纪律、守住底线。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始终贯穿着从严治党、严明纪律的要求,提出管党治党要靠纪律和规矩。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两部党内法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一定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强化党员干部的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切实解决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各级纪委(纪检组)一定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和《准则》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既干净又干事担当。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执笔:刘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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