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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定行为边界 为改革者撑腰打气
行思
//www.workercn.cn2016-04-01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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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错机制,就是让正常的“试错”能够得到包容,如此,能让那些有担当、有闯劲的改革者放手去干

  近日,深圳市纪委召开落实“三个区分”、建立容错机制座谈会,广泛听取各级各单位的意见建议。

  早在2月18日召开的深圳市纪委六届二次全会就提出,积极探索、大胆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和激励保障制度,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市纪委今年将出台支持改革创新的容错免责办法。

  容错机制对改革创新者是一种保护和激励,这已成为社会的共识。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许勤市长今年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了“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干事创业的激励机制和容错机制,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敢于担当、勤政廉洁的干部队伍。”。

  光看不干的人是不会出错的,而一旦迈开改革创新的步子,就可能会出现一些纰漏。改革创新就是探索,探索就是试验,既然是试验,就既有成功也有失败的可能。即使是行之有效的改革创新举措,在推出之初也常有不周全之处。容错机制,就是让正常的“试错”能够得到包容,如此,能让那些有担当、有闯劲的改革者放手去干。如果这样的机制缺失,就可能形成“闯将不如守将”“干活不如偷懒”的逆向淘汰效应。

  容错机制好,但它不是胡作非为者的“庇护神”。如果有人打着改革创新的旗号,为了牟取私利、赚取虚名而瞎折腾,这样的错误也能宽容吗?因此,应给容错机制加上一个框,也就是应当厘定其清晰的适用边界。该容的错,代价大一些也应容;不该容的错,即使代价不大也不能“和稀泥”。深圳市纪委提出的“三个区分”,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就为容错机制加上了清晰的框框。对真正的改革创新者,这样的机制压根不是扼制,而是撑腰打气。

  这样的容错机制,才能有力焕发改革创新的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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