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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干部干部,干是当头的,既要想干愿干积极干,又要能干会干善于干”。最近,省委提出建立干部激励、容错和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就是针对当前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愿为、不敢为、不会为等“为官不为”现象,开出的一剂良方。作为县区一级,既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贯彻落实好“三项机制”,又要结合地方实际健全完善好“三项机制”,积极营造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干事创业环境。
一、落实激励机制,着力解决好领导干部“不愿为”的问题
干事创业,必须充分调动领导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关键在于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全面激发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动力。一是推行选培激励,树立正确选人用人“风向标”。采取晋升激励,客观公正地提拔使用优秀干部,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位子,达到提拔一个、激励一片的效果;采取交流激励,选派优秀年轻后备干部到基层锻炼,选调基层干部到上级机关单位工作,形成重要岗位定期交流、同一职位任职时间长的轮岗交流的良性循环;采取培训激励,坚持“党性研修与能力提升”相结合的原则,对干部进行专业化培训,为干部坚定信念、提升能力创设条件。二是推行待遇激励,突破基层干部成长“天花板”。要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探索创新基层非领导职务晋升方式,对表现优秀、任职达到一定年限的干部,依照规定享受上一职级薪资等有关待遇,使基层晋升职务无望的干部有奔头;要淡化干部身份差异,在干部提拔使用、职务与职级并行、公车改革中,淡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之间的身份差异。三是推行精神激励,增强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要注重思想引领,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要强化荣誉观念,加大评优树模力度,采取嘉奖、授予荣誉称号等方法;要体现组织关爱,在干部遭遇挫折时给予鼓励,在干部面对困难时伸出援手,为干部干事创业解除后顾之忧。
二、落实容错机制,着力解决好领导干部“不敢为”的问题
容错机制既能让干部无后顾之忧、“轻装上阵”,又能让干部敢闯敢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一是明确容错界限,为改革创新者“开绿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保护作风正派、锐意进取的干部”。要大力营造崇尚、尊重、鼓励、保护改革创新的浓厚氛围,通过建立容错免责机制,为改革创新者“开绿灯”。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鼓励领导干部在严守法律、纪律、政策、道德“四条底线”和安全、稳定、廉政、生态等工作底线的基础上,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同时,要细致梳理,明确边界,严禁通过容错免责为违纪违法行为开脱责任。对那些打着改革旗号牟取私利的人,要从严问责;对那些征地拆迁中探索实施的协议拆迁、项目审批中试水的容缺审批等创新举措,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评判干部错失,防止滥用制度红利;对在改革过程中出现政治偏向、目标偏离、工作失误等,要问诊把脉、果断叫停、强力纠错。
二是明确容错时限,为改革创新者“兜住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既鼓励创新、表扬先进,也允许试错、宽容失败,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全社会形成想改革、敢改革、善改革的良好风尚。”要鼓励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大胆改革创新,客观看待、正确处理改革创新中出现的问题,善待试错者,宽容失败者,全力为先行先试、勇于担当的人“兜住底”。对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属于当时没有明确限制或明令禁止的,应当按照原有政策规定和当时环境情况来免责;对历史遗留问题,经查当事人当时没有主观错误的,或已经组织认定处理没有过失的,理应容错免责;对因主观不作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恶性社会事件、严重破坏生态等问题的,无论何时都不应当免责。
三是明确容错权限,为改革创新者“筑防线”。对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错误,责任单位和个人认为符合免责条件的,由单位或当事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受理后,根据调查结果提出认定意见,按照有关程序答复申请单位或个人。同时,要加快建立调查核实机制,对恶意中伤、造谣生事等干扰阻碍改革创新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介入调查,既不让改革创新者蒙冤受屈,也不让违法乱纪者蒙混过关;要科学构建抗扰机制,对投机取巧、偷奸耍滑的人及时点醒,对庸懒散拖、为官不为的人严肃问责,形成让改革者有位、让创新者有为、让担当者无忧、让实干者出彩的正能量。
三、落实能上能下机制,着力解决好领导干部“不会为”的问题
能上能下机制既能弥补干部管理中退出机制的缺位,又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严把上的“入口关”,“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坚持优者上、能者上,对群众认可度高、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坚决予以提拔重用,让“能干事”的人有平台,让“老实人”不吃亏;畅通下的“出口关”,要通过制度把那些存在问题或者不适合的干部调整下来,达到治贪惩恶、治庸戒懒的效果;做好转的“思想关”,要着力破除“官本位”思想,使“干部在状态上、不在状态下”成为一种常态,最终形成“既能随着工作上、也能随着工作下”的良性机制。
全面落实“三项机制”,激励机制是前提,容错机制是保障,能上能下机制是根本,三者相辅相成、有机统一,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的制度体系。“三项机制”在基层的落地生根,必将有力助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真正锻造出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作者系宝塔区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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