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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6月28日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会上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这也意味着,已经实行了近7年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即将退出历史舞台。
就问责专门订立条例,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理有所至,势所必然。十八大以来,中央领导多次强调要强化问责。在今年1月举行的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在讲话中提出,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王岐山也多次提出“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今年6月初,王岐山曾在北京、辽宁接连主持召开了两个座谈会,座谈主题都是“就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征求意见”。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辅相成,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如果说《准则》和《处分条例》是给党员树立自我约束的标准,明确纪律红线,那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意味着共产党人不仅仅要守底线,更要有作为。尤其是作为“关键少数”的党员领导干部,更要担起该担当的责任,杜绝为官不为和为官乱为的现象。三份文件的出台,织就和完善了一张全面从严治党的大网,具有重大意义。
问责需要操作规范。现实中,责任往往被层层分解,一些重大问题很多时候“没了下文”,无人担责,遭到群众诟病。责任并不抽象,完全可以条分缕析,落实到人,落实到事,落实到行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将坚持“问题导向”,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
有责任就要担当,担当需要理直气壮,不能畏首畏尾。关键时刻,共产党人要敢于站出来,直陈弊病,与不良风气做斗争;勇于担当的党员干部,正己修身,也推己及人,中国共产党最优秀的品质从他们身上由内而发,影响身边的人,动员身边的人,一心向往所有的党员共同追求最优秀的作风。
问责有强大惩戒手段,但不止于惩戒。共产党人的担当是一种主动进取精神,永远追求着党的理想信念。问责更重要的是激发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做到主动担当,自觉担当。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也只有让不作为的人无路可退,无处遁形,无处安身,才能让真正具有使命感的党员干部积极涌现,让他们在关键位置上充分发挥作用。
党的建设是长期事业,从历史经验来看,在党发展的任何阶段,都要依靠严格的制度作为坚强保障,以强有力的手段在全党形成纪律、规矩和责任意识,始终坚持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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