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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最严问责”夯实党的执政根基
桑胜高
//www.workercn.cn2016-06-30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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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祭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流砥柱。只有筑牢每名党员的责任意识,强化每名党员的责任担当,才能永葆党的强大战斗力,才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领导保证。问责条例的审议通过,正是党中央基于中国共产党被赋予的历史重任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定。这对于唤醒全体党员的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助力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将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党在不同历史时期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担当都十分看重。无论是在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上、还是在领导干部的考核评定等方面,担当都是十分重要的权衡指标。而对于那些不敢担当、不想担当、不能担当和乱作为、乱担当的领导干部,也进行着不同形式的追责和问责。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采取的一系列强力从严治党措施,如正风肃纪、打“虎”拍“蝇”,以及对腐败分子和腐败现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等,其目的都是为了保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唤起全体党员以及党员干部的担当。

  不担当、不履责尽责,就意味着辜负组织、辜负人民。每名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组织给予的,是人民赋予的,绝不是用来炫耀的资本或光环,更不是用来谋取个人私利的手段和工具。秉公用权、谨慎用权,不仅是党对每名领导干部提出的要求,更应是每名领导干部的高度自觉。一旦失去这种自觉,失去对权利的敬畏,履行责任就可能“越界”,就可能给党和人民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后果不堪设想。遍览一些腐败分子的落马轨迹,无一不是滥用权力、胡乱担当的结果,而他们的惨痛教训当成为每名领导干部、每名党员履行责任的警示:只有秉公用权、正确尽责,才能对得起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重托。

  追责问责并不是不鼓励尽职尽责,相反这是在为尽职尽责营造良好的氛围。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领导下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记心间,并竭尽全力践行好。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心系使命、扛起责任,为了人民的利益,不计名利、不计报酬,勇于向前,而非“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当太平官”。领导干部如果在责任面前不敢担当、不敢作为,不仅是失职渎职,而且是对党、对人民的高度不负责任。

  应当看到,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而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只有各级党组织都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才能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全党的团结统一。我们期待,在问责条例的作用下,党的建设能够再度跃升新高度、新境界,从而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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