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当前,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环境问题错综复杂,地方各级环保部门承受着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个别环保工作人员存在一定的焦虑情绪。笔者建议,应寻找深层次原因,扭转不利局面,增强战略定力。
推动发展方式转变。要清醒认识到,大多数环境问题都是发展方式不当积累产生的。我国长期以来发展方式粗放,产业结构偏重且处于全球产业链的中低端,存在大量的落后产能,单位GDP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几倍甚至十几倍。只有积极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才能真正实现环境质量改善。这不仅需要环保部门的努力,更需要地方政府的推动。“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绿色发展,各地要积极贯彻落实这一理念,实现经济绿色转型。
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环境问题涉及发改、工信、规划、农业、公安、水利、国土、林业等多个部门,如果这些部门没有很好地落实好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环境问题不可能得到有效解决。从去年全国开展的各类环保督察情况看,环保工作推进不力的重要原因就在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没有落实好环境保护职责。中央已经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各地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
完善政绩考核体系。中央多次强调改革政绩观,中组部下发了《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完善了对党政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但在实践中,一些地方政绩考核仍然唯GDP马首是瞻,很难把环境保护工作抓好、落实。一些地方环保为发展让路的现象层出不穷,领导干部往往对大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些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的环境问题久拖不决,环境质量持续恶化。如果不能切实转变地方政府的政绩观,环保工作就难以取得实效。
理顺管理体制。以往受到体制机制限制,地方环保部门受制于地方政府,严格执法往往受到行政干预,而出了问题往往又要承担责任。一些基层环保局长反映,其通常首先要服从于书记、县长的命令,在此基础上再考虑如何履职尽责,否则就担心因为失职渎职被处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行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这就从体制上改善了基层环保工作者的工作环境,有利于从多方面改善基层执法条件。
提供充足保障。从“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到近期国家大幅下放审批权,出台水、气、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地方环保部门的工作量已经翻了几番,但编制和人员的增加却相当有限。基层环保部门的承受能力和保障条件亟待改善,如机构编制、人员数量、工作经费、执法车辆、监测设备等很难满足工作需要,一些地方一名环境监察人员要负责上百个工业企业(不含其他污染源)环境监察工作。受各类保障条件不足的制约,一些市、县环保局及监察、监测部门能勉强应付日常的环保工作已不易,自身往往难以发挥主观能动性、掌控工作的主动权。随着公车改革的进行,执法车辆又面临大幅减少的窘境,基层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再次面临考验。因此,应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确保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硬件到位后,环保工作人员也要积极作为,为改善环境质量不懈努力。(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西南环保督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