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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好比种子,开花结果离不开现实的土壤——本国国情。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在我们国家政治制度、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等基础上综合发展的结果,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的重要成果,承载着几代检察人的光荣与梦想。全体检察人员要按照第十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要求,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鲜明特色和独特优势,保持战略自信和政治定力,努力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道路决定命运和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只能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向前发展。如果方向不对,南辕北辙,就会发生根本性错误。各级检察机关必须坚定不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正确方向,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特别是在当前社会思想多元多样多变趋势更加明显的情况下,全体检察人员必须始终保持政治清醒和理论坚定。
强化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我国宪法把检察机关确立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不仅是中国检察制度最鲜明的特色,也是中国司法制度乃至中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特色。各级检察机关必须牢牢把握法律监督这一根本属性,着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无论是深化检察改革、检察队伍建设,还是加强检务保障、夯实基层基础,都要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来展开。
唯改革者进,唯创新者强,唯改革创新者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之所以具有蓬勃生命力,就在于它具有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科学品质,能够实现自我完善和发展。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以勇于自我革命的气魄推进司法改革,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生机活力;以坚韧不拔的毅力推动检察理论创新,坚持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之所以立得住、行得通,是因为它深深扎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土壤中,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独特优势。在前进的道路上,我们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不断丰富和发展我国检察制度的特色优势。在实践过程中,检察机关要传承好检察制度的“中国元素”,主动讲好中国检察故事,理直气壮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合理性和优越性,提升国际影响力。
历史是最忠实的记录者。实践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好制度。全体检察人员要进一步坚定信念,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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