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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问责”压实管党治党之责
王宏昌
//www.workercn.cn2016-08-31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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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对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坚决贯彻《问责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重要政治任务。

  明确“两点”,把握问责具体指向

  明确聚焦点。《问责条例》聚焦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针对的是管党治党不力的现象,紧盯的是当前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严格界定了管党治党失职失责的情形,为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列出了管党治党的“负面清单”。问责要对准焦点,重点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进行严肃问责,同时不断强化对问责工作的再问责,用问责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落深落细。

  明确关键点。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负主责、首责、全责。但在责任的落实上,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却存在“挂在嘴上,写在纸上,就是不落实到行动上”的问题,对此,《问责条例》把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到了一个重要位置,明确主要负责人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问责,让规避责任的侥幸者无处遁形。

  注重“三化”,推进问责严谨规范

  注重权责对等化。《问责条例》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的责任进行了细化,进一步廓清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把权力与义务、责任与担当有机统一起来。要始终坚持“谁失责谁负责”原则,既不能有“代人受过”、“替领导顶包”情况,也不能出现“一人生病,全部吃药”现象,要通过“打板子”,让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责任观。

  注重程序规范化。《问责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问责原则要求变为可操作性的措施,对问责情形、程序、方式做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为实现问责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基础。要把贯彻《问责条例》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对问责的启动程序、启动时间、调查部门、分析定性、建议提出、研究批复、作出决定等每个程序、每个环节,制定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增强制度刚性约束。

  注重尺度精准化。问责问准了,把板子拍实了,才能起到震慑警示的功效。从具体实践来看,问谁的责、问什么责、问多大责,有时情况也比较复杂。比如,有的领导干部觉得犯错的不是自己,因为身边人的过错而受到牵连太委屈。为了让问责“有的放矢”,也为了使问责能让人心服口服,要注意实事求是,问责时要看有没有抓加强教育,有没有抓制度建设,有没有抓一把手,有没有抓查处,有没有抓部署、检查、落实。要把握政策界限,严格区别对待,保证尺度精准,避免党内问责一概以结果论责,做到责任约束与正面激励相统一。

  坚持“三抓”,确保问责落地生根

  坚持抓好同向发力。实施常态化责任追究,必须动员全党,层层落实。《问责条例》不仅把问责的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也分解到了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各级党组织、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部门要切实把责任扛起来,凝聚问责强大的工作合力。党委要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行为开展严肃问责,以铁面问责推动管党治党取得实效;纪委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断更新监督理念,创新监督方式,做到动真格、敢碰硬,使问责利器在实践中释放威力;党委工作部门要在管理权限范围内主动发现问题,主动调查问题,进行问责处理或者提出问责建议。

  坚持抓准政策方针要求。《问责条例》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体现“四种形态”要求,在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中,规定了检查、通报、诫勉等对情节较轻问题的问责方式,旨在及时问责,遏制问题的发酵升级,起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效果。一方面要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加强监督管理,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另一方面要充分体现问责的政治性和严肃性,不能媒体一曝光、上级一重视,“问责”就“加码”,将问责制度庸俗化、工具化和功利化。

  坚持抓实处理结果执行。问责的板子要打出震慑力,处理结果不打折扣地执行到位至关重要。必须加大问责处理执行力度,严格落实问责处理告知书制度,建立与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实行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强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务、级别、工资、影响期内受处分人员的任用等落实情况,对执行、落实不到位、不规范等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切实把问责处分决定执行落到实处。对于问责的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使问责和曝光成为常态,强化问责一个、震慑一批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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