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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解读之十二:
聚焦《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两重维度
马正立
//www.workercn.cn2016-11-10来源:理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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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部是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如果干部队伍作风不正,《准则》所提出的廉洁便难以贯彻落实。由此,《准则》在选任用人方面导向方面做了具体规定。一是强调“两个不准”,即“任何人都不准把党的干部当作私有财产,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二是强调“两个不能”,即“规范和纯洁党内同志交往,领导干部对党员不能颐指气使,党员对领导干部不能阿谀奉承”。三是强调“三个坚决禁止”,即“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坚决禁止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行为,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

   (六)责任要求

  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最重要的莫过于抓紧落实党建责任制。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准则》明确提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领导责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准则》还对领导干部在严肃党内生活方面提出责任要求,要求“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事实上,这种示范带动作用还应当延伸。中央机关领导干部应体现模范带头作用,体制内的领导干部、党口、意识形态部门的党员干部、马克思主义研究单位的党员干部应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总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对于党员干部来说是一种责任要求。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应抢先争先,真正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能够落到实处。

  总之,《准则》作为党内法规,符合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行为逻辑,符合党内政治生活开展的从“严”逻辑。《准则》提出的党内政治生活所应遵循的理念相互衔接、相辅相成、有机统一,为实现从严治党提供基本保障。可以说,《准则》即体现一种实体理性,科学客观,遵循规律,契合世情国情党情;还体现一种实践理性,符合历史规律、党内政治生活规律、治党执政规律等;更体现一种公共理性,反映党内共识,体现了全党意志。

   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外在实践之维

  《准则》不是推理、预设、冥想,而是一条实践之路,是对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不断探索取得的成功经验的总结和固化。

   (一)《准则》继承了中国共产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早期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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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党员干部追求低级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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