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取得实效”,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自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铺开,迈向了纵深发展的快车道。作为重大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事关全局,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体制改革,体现了党中央强烈的责任担当和深沉的忧患意识。
党的领导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遵循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无论从历史经验上来讲,还是从现实展现上来看,坚持党的领导都是我们国家最大的制度优势。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带领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取得了社会主义事业一个又一个的新胜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也必须坚定不移地把党的领导放在首位。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不仅在宏观层面涉及到政治权力、政治关系、政治职能的重大调整,微观层面还涉及到机构整合、人员定位、资金配备等具体的战略部署,唯有加强党对监察体制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才能统筹力量,协调各方,把分散的反贪反渎、预防腐败和行政监察整合起来,形成合力,从而使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更加有力,监察体系更为集中统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监察体制改革必须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中纪委副书记杨晓渡在十九大新闻中心的记者招待会上曾明确说到:“必须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确保中央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以史为鉴,权威高度与权威管辖的面积成正比,权威的高度越高,政令畅通的程度越高,反之亦然。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为顶层设计,必须不折不扣地遵循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就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最大的政治,唯有以党中央为坚强后盾,才能形成坚强的定力,进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执政能力。
权力制约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本质要求。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指出:“权力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可见,权力与腐败是一枚硬币的两面,腐败的本质是权力的滥用,对权力进行制约是一个国家在依法、合理、理性地行使权力中无法回避的问题,反对腐败必须限制权力,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必须实现对权力进行合理的、全方位监控,不仅不能留有死角,更要敦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的形成。
权力制约是国家检察体制改革的本质要求,权力制约的合理化、科学化,直接决定着一个国家廉政建设的基本面貌和基本绩效。进行监察体制改革,必须进行权力机构的改革,要以壮士断腕,刮骨疗伤的勇气,对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合理配置,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各自独立又彼此制衡;要纠正有偏差的有效机制,权责有效转化,实现纪检监察职责的无缝对接;要改革选人用人机制,由层层选拔干部转化为层层选举干部,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民主制度,让德才兼备的人在权力岗位上发挥效能。权力结构基本科学了,反腐败的压倒性态势不仅能够巩固发展,而且能够取得压倒性胜利,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的政治生态。
制度创新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时代向度。党的成熟不仅表现在思想上、理论上,更体现于制度上。没有制度创新,不可能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制度更具有根本性、稳定性、长期性。习近平总书记就反复强调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提出要用制度体制管党治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也必须伴随制度创新,从治标的严厉转向治本的严密,迈向制度治党新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