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规划”:为“干部下沉”常态化提供制度保障
“干部下沉”常态化需要制度保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顺应时代潮流,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更大功夫”。可以说,制度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课题。通过制度建设,可以把党的建设的成功经验用规则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从而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对于“干部下沉”来说,就需要加强“程序规划”,即领导干部下沉要符合科学合理的程序,且程序要经过实践的检验。
干部下沉”需要进行充分的顶层设计,制定科学的程序规划。要明确为什么下沉、怎样下沉、谁来下沉、何时下沉等一系列过程和环节,同时加以充分论证,确保“干部下沉”具有明确的程序依据。作为国家治理方式的新举措,“干部下沉”在实践中会遇到一系列问题,比如“干部下沉”的方式方法、“干部下沉”的职责分工、“干部下沉”的纪律要求、“干部下沉”的工作内容、“干部下沉”的管理培训等,破解这些问题需要制度加以保障。“干部下沉”的方式方法需要结合工作的性质和特征加以确定,从而保障科学性和合理性;“干部下沉”的职责分工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加以明确,从而确保下沉干部与基层干部合作顺畅;“干部下沉”需要制定严明的纪律要求,以铁的纪律、良好的作风保障各项工作的落实;“干部下沉”需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清单,把工作细化到点上,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干部下沉”需要开展必要的培训工作,使下沉干部对基层工作有明确的认识。
可以说,“程序规划”是制度建设的基础。任何一项工作的常态化都需要健全的制度作为保障。“干部下沉”常态化需要作出详细的部署和安排,应结合新时代国家发展战略目标,从加强制度优势、提高国家治理效能的角度出发,把“干部下沉”作为国家治理方式的新探索加以制度化保障。换句话说,“干部下沉”既要有微观的具体设计,又要有宏观的顶层设计;既要结合不同领域工作的特殊性,又要结合不同层次干部的差异化需求,综合制定相应的程序规划。总之,“干部下沉”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但需要固定的制度对其加以规范。因此,需要做好“干部下沉”的整体规划和局部规划、近期规划和长远规划、基层规划和顶层规划,要充分发挥制度优势,保证“干部下沉”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成就分享”:为“干部下沉”常态化提供精神动力
“干部下沉”取得的成功经验以及显著成效,不仅证明了领导干部出色的工作能力,也能够增强领导干部的成就感、自信心。对于下沉干部来说,基层工作的丰富经验有利于提高其履职能力。因此,要实现“干部下沉”常态化,需要进行广泛的经验分享。当然,干部下沉到基层进行工作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这也是对领导干部的考验。“干部下沉”常态化意味着领导干部需要长期坚持在基层工作,必须要具有乐观的精神以及担当的意识。
在决胜脱贫攻坚战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过程中,一大批领导干部下沉到基层,亲自指挥部署,获得了显著成绩。在决胜脱贫攻坚战的过程中,一些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对本地区本行业的脱贫致富进行了详细规划,从政策制定到前线指挥,从项目研判到行政管理,从经济治理到资源整合等各方面,建立了各种行之有效的扶贫模式,真正做到了“点对点”“手拉手”帮扶。一大批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推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提升了人民的生活水平。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过程中,一些领导干部下沉到街道、社区、村镇等各个防控部门,带领广大人民群众抗疫,大大提升了防控效果,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于下沉干部来说,成就的取得无疑是一种巨大的精神鼓舞,有利于培养锻炼一批了解基层、热爱群众、善干能干的干部队伍;而成就的分享则有助于提升党员干部的精神境界和思想觉悟,从而使其在未来的基层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作出更加突出的贡献。
让下沉干部有盼头、有动力,激励机制要健全。对那些在下沉基层过程中勇于担当、积极奉献、实绩突出的领导干部,应纳入提拔重用的范畴,依法进行提拔、任命;应扩大评先选优范围,将优秀下沉干部纳入表彰范畴,进一步增强其荣誉感和成就感。这种成就感与荣誉感是对下沉干部工作的肯定,既能够为基层工作带来实质性的效果,也能够为干部下沉提供精神动力。此外,需要健全“干部下沉”的约束机制。对于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甚至玩忽职守的下沉干部,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严肃问责。应形成科学具体的奖惩机制,倒逼下沉干部保持工作积极性。
综上所述,“干部下沉”常态化是新时代国家治理方式的新探索、新举措。在未来的国家发展中,广大领导干部应该继续发挥这一工作机制的治理效能,通过开展“课题攻关”、进行“组织动员”、确认“程序规划”、进行“成就分享”等方式,形成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的长效机制。
(作者:吴宏政,系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