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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是我们党执政的经济基础,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因此,加强国有企业的反腐败建设具有不容置疑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为新时期强化国有企业反腐机制指明了方向。
一、目前国有企业中反腐机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反腐教育工作相对滞后,法制宣传工作薄弱。宣传教育是反腐机制中的一项基本任务,也是我们党的一项政治优势。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可以使广大党员干部树立起科学、健康的事业观和权力观,从而在主观思想上树立起一道牢固坚实的反腐屏障。然而,就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国有企业部分领导干部思想观念陈旧,对法治缺乏明确的认识,企业往往将重点放在了如何提高经济效益上,对于思想建设尤其是反腐教育工作则相对滞后。法制宣传工作往往流于形式,上面抓得紧而基层抓得松,法制宣传教育的经费在逐年增加,但是实际工作的效果却不明显。此外,国有企业反腐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方法也比较陈旧单一,缺乏符合实际需要的创新意义,不能引起领导干部和企业员工的主观认同和情感共鸣,使得反腐教育工作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
反腐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预防机制。从制度上消除腐败滋生的温床是提高国有企业反腐的一项重要举措,制度反腐是强化国有企业反腐机制建立的基础性工作。当前,很多国有企业的反腐制度在设计上就存在着严重的不足。有些制度的建立严重脱离企业实际,看起来充满豪言壮语、振奋人心,但是实际操作起来却难度很大,或者是运行成本太高,很难长久推行;一些制度则设计不严密,各种规定之间表述不清、矛盾冲突,难以理解、无法遵守;还有一些制度的实际功能性不强,各种规章制度满天飞,但是具有实际约束性和功能性的却寥寥无几。还有一些国有企业对于制度规定缺乏足够的重视,好制度成了摆设。更有一部分领导干部凌驾于制度之上,对于一些规章制度随意设立随意废止,严重影响了制度本身的权威性。
监督不到位,执行力不强。目前,国有企业的体制监督主要包括党内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三个部分。上级纪检监察是不可能时时刻刻、不分场合地对企业进行监督。而企业党组织监督和内部监察会监督的主要负责人往往是由行政领导人兼任。这样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很难起到有效监督的效果。近些年来,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贪腐案件的频发原因就在于此。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是强化国有企业反腐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部门往往畏首畏尾,起不了应有的作用。
二、强化国有企业反腐机制
建立宣传教育机制。法制教育是当前推进反腐机制建立的基础,国有企业必须要建立宣传教育机制,加大宣传力度,以企业领导人为重点,以全体员工为根本,形成一个人人知法、人人畏法、人人守法的良好氛围,筑牢“不敢腐”的思想防线。要创新宣传教育方式,通过报刊、墙报、影视、网络、话剧等文化载体和舆论工具,以大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表达出来,使得企业员工在潜移默化中达到教育的目的。
强化反腐预防机制。国有企业要不断制定和完善反腐制度,建立起设计科学、结构合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财务制度,用严格的制度管住“钱”是遏制腐败的关键,只有建立严格透明的财务运行制度,才能在源头上堵住腐败的缺口。着力构建反腐监督机制。在企业中建立起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将企业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分开,将决策权交由股东会,将执行权交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将监督权交给监事会,防止权力过度集中。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要畅通群众和员工的举报途径,充分发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形成有力的监督机制。
加大惩处力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一些性质恶劣、贪腐金额巨大的案件要严厉处理并及时地向外界通报,使得人们在心理上产生敬畏,从而不敢“越雷池”“闯红灯”。建立反腐倡廉责任追究制度,对一些重大项目要实现责任到人,一旦出现问题必须要严格追究、追加惩处。
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用人机制。加强干部流动,对于“破格提拔”和“破例使用”一定要严格审查,对于那些有能力有操守的干部要大胆使用,对于那些碌碌无为、作风不正的干部要果断处理。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强化腐败案件处理回避制度,禁止与案件有直接和间接关系的人员插手案件。同时要将领导干部的晋升同反腐倡廉的执行情况结合起来,将反腐监督检查的结果纳入考核的范围中去,以此来形成干部清廉、领导自律的良好风气。
国有企业的反腐工作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任务,我们要不断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强化反腐机制建设,消除腐败产生的土壤,让国有企业在健康积极的环境中持续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和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作者单位: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