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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工程”建设以来,我省国税税收信息化建设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但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出现信息化技术队伍不能适应日新月异的税收信息化建设需要的严重问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跟上信息时代发展步伐,加强税收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研究课题。
一、我省国税税收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的现状
经过多年努力,我省国税税收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各级国税税收信息化人才综合素质逐年提高,这为提高征管质量和纳税服务水平起到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收信息化人才队伍整体素质逐步提高,学历层次呈现不断提高的趋势
截至2012年底,全省国税信息中心从业人员共有127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占63.8%,持有中级以上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约为23.7%.近十年来,各级信息中心向各级业务部门培养输送了大量的信息化技术人才,这对业务部门信息技术水平的提高起到了很好的“传、帮、带”作用。
(二)税收信息化人才队伍有力推动了税务工作信息化
多年来,税收信息化人才对提高征管效能、降低纳税成本、提高行政工作效率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金税一期、二期的实施及数据省局集中“综合征管系统”的全省上线,到覆盖行政办公的办公自动化、财务、监察等软件的全面运行,再到金税三期的逐步推进,这一切,都离不开一支政治强、技术精、作风好、乐于奉献的信息化技术队伍的辛勤耕耘。
(三)税收信息化人才队伍有效提高了税收工作效率
信息化人才发挥主观能动性,发挥聪明才智,利用所学知识、信息化手段为业务部门解决实际问题,有效提高了税收工作效率。各级国税信息技术人员开发的税收信息化应用软件的推广应用,大大提高了纳税服务水平,减轻了基层工作人员工作量,降低了工作差错率,提高了工作效率,很受基层工作人员欢迎。
二、税收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在税收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出现了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人才队伍与税收事业的科学发展出现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税收信息化技术队伍数量不足。目前,全省国税信息中心人员总量占全省税务干部的比重为 3%,而2006年比重为4 %.人员的减少,已不能满足税收信息化业务快速发展的需求,供需之间存在较大缺口。据有关部门测算,专业计算机人员应占税务干部总数的10%以上,才能满足税收信息化建设的需要。人才总量的不足,严重制约了我省国税税收信息化的进一步发展。
(二)信息化技术岗位对人才的吸引力不足。一方面信息中心是一个特殊部门,尤其在基层,技术人员不仅要懂技术,还要懂业务,省局推行业务软件系统,技术人员先要掌握、吃透软件各项功能,然后再手把手教会业务部门人员使用,信息技术人员压力较大。另一方面,信息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有限,难以看到所希望的未来,出现人才思想不安定,如有机会就跳槽到其他部门,信息化部门对人才缺乏吸引力,影响了职能作用的发挥。
(三)素质能力提升不够,人才结构不合理。虽然通过综合征管系统的上线、各种应用软件的推广及日常维护,信息中心人员的税收业务能力有很大的提高,但仍然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尤其缺乏既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又精通税收业务的复合型人才。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对信息化部门的定位缺乏科学性。在税收工作中,信息技术的作用不仅仅是对税收工作的技术保障和信息支持,更重要的是促进现有税收业务流程的改造和重组,实现信息资源的集约化处理和利用。信息技术是提升税收管理水平的关键之一,信息部门的地位举足轻重。但从总局到区县局,信息化机构设置不科学,定位不合理,导致人才队伍人心不稳、队伍规模下降。
(二)管理运行机制不完善,信息技术人员升职晋级机会受限。激励机制不完善,税收信息化人才薪酬待遇尚未完全与工作性质和业绩有效挂钩,有关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还没有得到更好体现。交流机制不完善,受地域、岗位、专业等多种因素影响,使税收信息化人才交流难以进行,人才上升空间有限,岗位吸引力不足。
(三)自身努力不够,能力提升不足。由于发展空间有限,激励机制不完善,导致部分技术人员工作敷衍了事,得过且过,不思进取,学习没兴趣,工作没激情,技术业务知识老化,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四、加强税收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的对策
造就和聚集一支高素质的税收信息化人才队伍,是实现“信息管税”目标的基础。深刻认识税收信息化人才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在体制、管理及思维方式上加强税收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
(一)高度重视税收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
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没有税收信息化,就谈不上税收现代化;没有信息化,税收工作就寸步难行,而搞税收信息化最重要的是人才。要更新观念,高度重视税收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完善吸引和稳定税收信息化人才的机制,保证人才队伍的稳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科学设置信息化机构,在制度层面加强信息化技术力量
信息化机构是履行税收信息技术职能的工作部门,是实现税收信息化技术工作的承担者,因此,要科学设置信息化机构,解除税收信息化人才后顾之忧。用制度保证各级信息部门人员数量,不断加强技术力量。按照AB岗位设置或分类管理要求配备人员,对新录用的信息技术专业人员应先安排到信息化管理部门工作,在信息化岗位工作不少于5年,在信息化管理部门工作时间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税收信息化人才占比,满足税收信息化正常工作的需要。
(三)创新税收信息化人才培养机制
一是注重实践,在实际工作中培养税收信息化人才;注重培养复合型人才,选送优秀税收信息化人才到税收征管一线挂职锻炼。二是通过开展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活动,注重中、高级税收信息化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使岗位能手脱颖而出。三是组织课题攻关和技术创新,为税收信息化人才施展才华提供舞台。四是充分发挥现有技术人员力量,用“送出去、请进来、委托培养”等办法,尽快引进和培养一批学历高、业务好、技术硬、作风正的税收信息化复合型人才。
(四)对税收信息化人才实施分类管理
充分考虑信息化技术人员的专业素养、工作业绩、创新能力等,对税收信息化人才进行分类管理,将他们分为综合人才、专项人才和基础人才三类。将不同水平的人才整合到适合他们的岗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真正发挥每个人才的最大潜能,实现税收信息化人才管理最优化。
(五)增强选人用人机制
将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好、协调能力强、个人修养高,工作业绩突出的税收信息化优秀人才选拔进各级领导岗位,努力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公平竞争的选人用人机制,给税收信息化人才提供上升的台阶和施展才华的空间,真正形成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良好环境,从而激发广大技术人员的内在动力。(作者单位 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