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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餐饮业近年来快速发展,由此引起的油烟污染扰民问题愈加突出。城镇区域餐饮业拥有一个普遍特征,即基本分布在临街地带和居民区。各类餐饮的店面或摊点大多集中分布在主干道两侧,少部分分布在居民区内,且大都与居民楼相邻或在居民楼下经营。经营中产生的油烟污染,往往会对周围居民构成直接危害,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这成为基层环境信访纠纷中的主要问题,长期困扰基层环境执法工作。
据笔者调查了解,餐饮业油烟污染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选址不合理。城镇区域内的餐饮业大都存在选址不合理的问题,大部分餐饮业分布在人口稠密的街道和居民区,特别是在油烟散排的早点、夜市,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油烟污染。一旦出现矛盾纠纷,基层环保部门必须像消防队扑火一样,哪里出现火情就赶到哪里,经常疲于应对。
二是有章不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通知》都有相关规定,所有新建和改建、扩建的饮食单位,必须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设备。但大多数餐饮业主环境意识淡薄,只顾经济利益的现象相当普遍。有的业主甚至还不明白油烟污染是怎么回事,直到居民反映强烈、引起管理部门的强制整治,才不得不着手整改。
三是监管不到位。餐饮业主在选址、开业前大都没有经过环保部门的审批,直接在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开张营业。直到油烟污染产生后居民投诉,环保部门才不得不采取整治措施,无法从源头进行有效监管。许多摊点整治过后又死灰复燃,新开的餐饮店也源源不断,使油烟扰民投诉有增无减,整治难度不断加大。
诚然,城镇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作,必须针对实际,找准突破口,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通过规划治理,达到既解决油烟扰民问题,又保障餐饮业有序发展的目的,从而实现经济发展和区域环境保护的双赢目标。
要加强城镇规划及管理。“下为店面,上为住宅”是许多城镇常采用的一种模式,而这势必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从一开始就埋下了矛盾隐患,成为困扰基层环境执法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为此,要从政府层面加强城市规划,严格执行城市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与约束;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在规划中明确区分饮食娱乐和住宅小区建设的使用功能。对于饮食专用场所,规划和建筑设计部门应预设专门的烟道竖井,把好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和审批验收关,从源头上治理油烟污染问题。
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和环评制度。对新、改、扩建的饮食业单位,基层环保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制定出台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推广安装油烟净化设备,逐步实现达标排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底建设可能出现扰民问题的餐饮店面。通过建设“饮食一条街”、“美食广场”等措施,把餐饮行业分流集中到一个地方经营。有的地方就出台了“居民住宅楼底层将不再安排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场所,不得将居民楼中的住宅用做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强制规定,使餐饮业得到了规范和有效管理。市民的生活环境由此得到了较好的保障。
要确立环保第一审批权。城镇油烟污染要得到有效遏制,实施源头治理是关键。这就必须对新建餐饮店依法进行环境影响的先期评价,落实环保第一审批制度,由环保部门先期规划,依法审批。确立环保部门对新建餐饮业的第一审批权,征求周围居民的意见、通过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后,方能办理有关餐饮开业手续。同时,由环保、工商部门联合牵头征求周围居民的意见,了解其对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提早消除油烟污染信访矛盾隐患。
要加大联合监管和整治力度。解决城镇餐饮业油烟污染,仅仅依靠基层环保部门的力量难度很大,需要其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基层环保部门应积极、主动地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组成餐饮业污染整治联合办公、联合执法机制,对城镇餐饮业污染严重、问题频发的区域与地段开展专项整治。与此同时,加大相关法制政策的宣教力度,使餐饮业主增强法制与责任意识,积极配合治理,安装符合达标要求的油烟净化设备。(作者单位:江苏省射阳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