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铊属于有毒重金属。铊化合物对人的急性毒性剂量为6mg/kg~40 mg/kg体重。铊化合物是世卫组织重点限制清单中列出的主要危险废物之一,也被我国列入优先控制的污染物名单。铊具有极强的蓄积性,对人体会造成持续伤害。我国于1987年将职业性铊中毒列为法定的职业病之一。广东、广西贺江2013年发生的铊污染事故,铊超标数倍,直接威胁供水安全。因此,当前铊污染急需引起环保部门高度重视。
防治铊污染首先要对铊有所了解。铊在环境中的分布广泛。铊是一种伴生元素,是自然界存在的典型稀有分散元素。铊具有亲石和亲硫两重性。作为亲石元素,存在于云母和钾长石中;以氧化物或氢化物存在的铊,则较广泛存于锰矿物中;对含硫酸盐矿物的矿床,铊则通常存在明矾石、黄钾铁矾中。作为亲硫元素,铊主要以微量元素形式进入方铅矿、硫铁矿、闪锌矿、黄铜矿、辰砂、雌黄、雄黄和硫盐类矿物中,在黄铁矿和白铁矿中也相对富集。含铊矿石、冶炼废渣的风化淋滤,有色、冶金、化工、矿山采选工业废水的排放和燃煤电厂的烟尘沉降等,都是铊进入环境水体的途径。
铊在环境中的分布普遍,但主动公开铊监测信息的地方很少。虽然在已发现铊污染的地区,一些环境监测机构开始有计划地排查铊污染区域,越来越多的铊污染范围被锁定。但在其他有相关产业分布、疑似存在铊污染的区域,由于未意识到潜在的环境危害,或者分析手段没有跟上来,对铊的监测仍未受到足够重视,导致污染家底不清。有鉴于此,笔者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是开展铊污染专项调查。重金属污染严重的省份,大多矿石采选、冶炼业或钢铁业发达,其使用的原材料中往往伴生有铊,在生产过程中,铊进入环境水体的可能性大,途径多。相关省(市、区)应根据行业生产布局和排污受纳水体情况,安排专项资金,有针对性地开展铊污染水平调查,划定重点关注水域。从目前掌握的信息看,铊污染绝不是个案,一批区域需要重点监视。
二是尽快统一铊的监测技术。使用目前的国标方法分析环境水体中痕量的铊,石墨炉原子吸收法和ICP-MS法很难获得具有可比性的结果,特别是如果开展面上的调查,采用原子吸收法,前处理的工作量巨大。宜巩固ICP-AES或ICP-MS标准方法,委托有相应能力的实验室开展分析工作。
三是建立完善的铊监测网络。环境水体中的铊来自冶炼、钢铁等行业的排放,污染企业要建立自测制度,核算向受纳水体排放铊的总量,并按要求公开信息。环保系统直属环境监测机构要到敏感、重要、交界断面采集水样,定期监视铊污染水平的变化。对铊污染严重的区域,应将铊列为常规监测指标,与其他评价指标同时分析。
铊的分析设备高端,目前还不易普及。企业和基层环境监测机构主要按要求采集、保存和运送水样,确定有资质实验室,送样进行集中分析,既保证了技术水平,又有利于综合分析污染规律。
四是关注废气和土壤中的铊污染。根据有关资料,冶炼等生产过程中,通过废气排放的铊的量可能要远高于废水,因此,要发展废气中铊的监测技术。废气中的铊最终要落地,进入企业周边土壤中,要根据废气扩散、沉降规律,在污染带采集土壤样品进行分析。
五是研究铊污染防治技术。发现铊污染最终是为了解决铊污染。通过来源调查确定排铊企业后,环保部门要督促企业研发或购买实用技术,降低铊的排放量。不从源头削减排铊量,就没有环境安全可言。
六是修订铊的标准限值。国际上关注铊污染的国家并不多,可资借鉴的国外标准限值较少。相比美国,我国的铊标准限值过于严格,有必要独立开展毒理学和流行病学研究,制定相对科学的标准限值。(作者单位: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