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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我们一定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要求,以法治来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把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任务。
政府和市场关系不顺、政府干预过多与监管不到位并存,是当下经济运行诸多突出矛盾的重要根源。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两只手”,看不见的是市场的手,看得见的是政府的手。这些年来,“看得见的手”变成了“闲不住的手”,干什么事都要报批。在“越位”、“错位”的同时,一些地方政府“缺位”问题也比较突出,结果是耕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近年来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就是证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是非常重要的判断。一方面,要放开该放的。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市场能够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政府应一律不再审批;企业投资项目,除了关系国家安全、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以外,应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必须保留的审批项目,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更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应一律交由地方和基层管理。另一方面,要管住该管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是起全部作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发挥市场作用,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做“有为的政府”。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要依靠“有形的手”,形成公平竞争的良好发展环境,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动。
法治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石,是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的重要手段。让“两只手”各司其职,都发挥作用,就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第一,履行政府职能要依法进行。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要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
第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决策是行政行为的起点,规范决策行为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重点,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前端。行政机关能否做到依法决策,直接体现着其依法行政水平高低,直接决定着政府职能全面正确履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是决策机制和程序的内核。科学决策,就是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方法,尊重客观规律,保证决策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和需要。民主决策,就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群众路线,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决策,保证决策符合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依法决策,就是要坚持各项决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保证决策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实体合法。科学决策是目标,民主决策是基础,依法决策是保障。落实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更可靠的还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决策制度,让广大公务员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学习掌握、正确运用、严格遵循,让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理念和要求内固于心、外化于行。
与此同时,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应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要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要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执笔:周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