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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紧承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基础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是我们党又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战略部署。全会提出要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同时对完善审计制度作出重大部署。审计机关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一、深刻认识审计工作的新要求和新使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依法治国的高度,对审计工作作出部署,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审计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一是明确了审计监督的定位。全会通过的《决定》强调,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同时,把审计监督列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审计在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中的重要地位。二是强调审计监督权力要依法行使。《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这是中央对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新要求。三是强化了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决定》要求,要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同时,要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为维护审计监督的独立性、权威性和专业性提供了坚实保障。
前不久,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充分发挥审计作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狠抓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推进审计职业化等要求,赋予审计机关新的任务和新的使命。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意见》,要着重把握四个方面:一是发挥审计的保障作用。发挥审计对促进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保障作用,持续组织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二是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监督是审计的根本和核心职能,强化审计在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和推动履职尽责方面的监督作用,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是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要对所有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同时,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不得设置障碍。四是完善审计工作的保障措施。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严格追责问责、强化审计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保证履行审计职责必需的力量和经费,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健全审计工作领导机制。
二、积极探索创新和依法履行好审计监督职责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意见》,要求我们必须依法履职尽责,加大审计力度,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效率,紧紧围绕“反腐、改革、法治、发展”,坚持一手抓重大违法违纪、重大损失浪费、重大风险隐患、重大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的查处,一手抓促进深化改革、推进法治、提高绩效,使“反腐”、“改革”这两个轮子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平稳运行。同时,要完善审计制度,从严管理审计队伍,努力打造审计铁军。
加大对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促进政令畅通。持续组织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着力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情况,特别是重大项目落地、重点资金保障,以及简政放权推进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和不断完善。
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风险隐患的排查和反映力度,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密切关注财政、金融、民生、国有资产、能源、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以及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特别是地方政府性债务、区域性金融稳定等情况,揭露和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及时推动堵塞漏洞、妥善处置和避免损失。
加大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揭露和查处力度,促进廉政建设和惩治腐败。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要查深查透查实。重点关注财政资金分配、重大投资决策和项目审批、重大物资采购和招标投标、贷款发放和证券交易、国有资产和股权转让、土地和矿产资源交易等关键环节,揭露和查处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和内幕交易等问题。注重源头反腐,认真研究和分析腐败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推动建立完善不敢贪、不能贪的反腐机制。
加大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审计力度,促进民主法治建设。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着力检查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揭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切实促进依法行政和民主法治建设;揭示法律规定不衔接、不配套甚至阻碍科学发展等问题,积极提出加强法治建设的建议,促进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完善审计结果公开制度,推动健全财政收支等信息公开制度,为社会公众参与国家治理提供信息和渠道。
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力度,促进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各项审计都要关注权力行使与责任落实,促进理好财、用好权、尽好责。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着力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揭露和反映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促进强化责任追究。
加大绩效审计力度,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把问效、问绩、问责贯穿审计工作始终,综合分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揭露和查处严重铺张浪费、重大资源毁损、环境污染及效益低下等问题,推动实现高效可持续发展。加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密切关注财政资金的存量和增量,推动财政资金合理配置、高效使用。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审计,促进厉行节约和规范管理。
加大对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情况的审计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强对“三农”、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扶贫、救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重点关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涉法涉诉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关注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情况,关注社会就业、社会分配、社会保障、社会秩序等公共制度的建设情况,推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加大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揭示问题、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的力度,促进深化改革。着力反映影响科学发展的体制障碍、机制扭曲、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正确把握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对不合时宜、制约发展、阻碍改革的制度规定,及时予以反映,推动改进和完善。密切关注各项改革措施的协调配合情况,促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作者:审计署审计长、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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