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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近日报道,某地出资百万元奖励治污达标企业,对每家通过验收的企业给予2.5万元补助资金。企业生产时污染物要达标排放,其环境保护设施要执行“三同时”,这本是最基本的常识和义务,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要求。但是,现在有些地方把常规(守法)当典范、把底线当上线,进行奖励宣传,这着实让笔者觉得不可思议。
人们上路开车需要遵守交通规则,上下班需要执行单位的规章制度,这些是做人做事的基本要求,是构成社会秩序的基本准则。假如把按时上下班作为典范来进行宣传,岂不可笑?
窥一斑可见全豹。污染物达标排放反而需要地方政府来表彰奖励,这只能说明一个不争的事实:目前在有些地方,企业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是常态,见怪不怪。笔者认为,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社会生态,视相关法律法规为儿戏,严重损害了环境执法的严肃性,极大地阻碍了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必须坚决、尽快加以扭转。在有些地方,为什么环境污染得不到有效遏制?其症结就在于环境保护最基本的行为规范遭受破坏、被弱化,沦为一纸空文。
新《环境保护法》已正式实施,为各地做好环保工作铸造了利器。“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任何理想的环境法律如果不能付诸实施,终究只是一纸空文。笔者认为,当前学习、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急需构建环境保护良好的社会生态,树立环境法律和环境执法的严肃性。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新《环保法》的立法目的,切实发挥其作用。
首先,要建立环保约束机制。当前,重经济建设、轻环境保护的观念仍在一些地方政府的决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改变环境保护工作步履艰难的局面,必须改变这些地方政府不正确的政绩观。各级环保部门肩负着历史使命,有责任、有义务去主动思考、主动作为,通过制度建设等有目的、有意识地改变、影响政府决策层的环境法制观念。
近年来,一些地区陆续开展了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就是一个很好的尝试和开端。通过编制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发展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相融合,从而能够影响、约束一个区域的发展。通过编制环境保护总体规划,能够让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更了解环保工作,自学履行环保义务。
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一旦通过法定形式确立,就成为一道红线,能够制约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有悖于环境保护的决策行为,从而有力维护环境法律的严肃性。
其次,要让环保观念深入人心。在有些地方,企业长期超标排放成为一种正常现象,成为一种潜规则,这说明很多人的环境法律意识淡薄,对环境法律缺乏敬畏感,当地环保普法教育缺位。再好的法律法规如果没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氛围,如果社会知晓率很低,就很难得到实施,更何谈其严肃性。
因此,在环保普法教育宣传中,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如同城市交通畅通工程一样,需要打通“最后一公里”。环保部门要学习公安交通部门宣传酒驾的危害一样,做到多措并举,警钟长鸣,让始作俑者有切肤之痛。只有全社会真正认识到环保工作的重要性,才会把环境意识变成实际行动,认真、严肃对待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要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在有些地方,人们对企业生产中的超标排放现象司空见惯,这说明环境执法监管明显缺位、执法乏力。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当地环保部门都难辞其咎。同时,这也说明一个事实,当地环境监管和执法能力太弱,远远不能适应当前环保工作的需求。一些地方环境执法监管严重缺位,造成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从客观上讲,这其实是在扬恶抑善。
对此,各级环保部门应积极作为,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为企业生产经营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现阶段急需加强环保部门自身的能力建设,打造一支知法守法、敢于执法、善于执法的环保队伍。只有做到违法必究、违法必惩,才能树立环保部门严格执法的良好形象,才能让违法和超标排放企业对环境法律和环境执法心存敬畏,从而自觉履行环保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