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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检要有新举措
——四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精神
本报评论员
//www.workercn.cn2015-01-29来源: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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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揭开法治中国建设新篇章。质检系统作为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作为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作为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础,落实中央依法治国精神,推进依法治检,显得尤为重要。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这就对做好依法治检工作提出新要求。沿袭老的做法显然是不行的,必须要有新举措,才能符合中央要求,才能完成全国质检工作会议关于推进依法治检工作的任务。

  立法上,要引领推动。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我们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目前质检法律体系基本已经建设起来,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问题,但仍有不完善的地方,离中央立法工作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必须要紧贴国家安全、经济转型升级、人民消费需求,体现质检职能和改革发展趋势,积极开展消费品安全法、质量促进法等立法研究,推动标准化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建立更加完备的质检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更好地发挥引领推动作用,促进质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执法上,要有严有翼。《诗经》里有句话叫“有严有翼,共武之服”。大意是说,只有军纪严明,才能威敌厉众,才能打胜仗。事实上,不唯打仗,小到齐家,大到治国,做任何事都要讲求“有严有翼”,特别是法治工作,更要讲一个“严”字。“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所谓难于“必行”,其实就是难于行之“严”。我国在食品安全及打假治劣方面的法律法规有从“严”趋势,这不仅是“重典治乱”思路的呈示和延续,也是还原法律“有严有翼”本色的必然之举。所以,质检部门作为行政执法机关,要始终牢记自身法律责任,做到依法履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质量违法行为敢亮剑、敢碰硬,做到“法律面前无特权、违法惩戒无例外”,树立刚正廉明的依法行政形象。

  监督上,要内外结合。推进依法质检,不仅要有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健全的法治实施体系,还要有完善的监督制度。失去监督,法律法规就难以正确实施,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就得不到有效制约,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就得不到很好地实现。因此,必须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内外兼顾,双向发力,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到位。既要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司法机关、社会组织、社会舆论、人民群众等这些外部方面的监督,也要通过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自我监督。要深入开展业务督察,促进依法行政,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畅通投诉举报、信访、复议渠道,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依法治检要有新举措,说到底就是要以新的视角审视法治质检,将法治质检推向一个新的高度。这个高度,其实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6字方针在更高层面的体现。法严,人敬,依行,事成,这是社会健康运行的基本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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