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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国全面展开,许多县级以上政府相继设立了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指挥部、指挥中心(简称“大气办”),此举彰显了各级政府防霾治污的决心。大气办作为同级人民政府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指挥机构,在过去一年多的时间里,为大气污染专项防治工作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安排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发挥了良好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办公室组成方式多样化。从省到设区市,再至县的三级政府大气办,机构设置方式和机构主体各有不同,大体可区分为3种情况。
第一种是政府大气办设置在同级政府机关。从环境管理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临时办公室,由政府分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副职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直接指导、谋划、调度当地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二种是大气办设置在当地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由一名政府副职领导和环保部门主要领导分别兼任主任、副主任,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代表政府指挥、谋划、协调相关防治工作。
第三种是在同级政府机关或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试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办公模式。既代表当地政府,又代表环保部门履职尽责。办公室人员组成也各有不同,有的是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一肩挑”,有的是从各职能部门分别抽调人员组成临时机构。
大气办机构设置方式和主体,从省到县不一致、不统一,特别是京津冀地区的市县,一个地方一个样,由此带来的问题已经显现。比如指挥不够顺畅,责任不够明确,工作中时常出现扯皮等现象。机构设在政府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协调作用有时难以发挥;机构设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的相关责任部门不愿听从同级部门指挥。上级机构设置与下一级机构设置不同步、不同样,也使一些工作安排不知该以什么名义下达,下级执行上级的一些要求、落实工作部署时,往往也难以顺利操作。
理顺机构是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防止打“乱仗”。日前召开的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对大气污染防治提出了更高要求,理顺指挥机构尤显重要。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已成常态,其工作的艰巨性、持续性、持久性,都迫切需要有一个坚强、稳定、顺畅、有力的指挥机构,否则就会打“乱仗”、耗效能,影响攻坚成果。
根据经验和持久攻坚的需要,以及相关法规、政策等的有关要求,笔者认为,应以大区域或以省级区划为单位,尽快明确和理顺由省至设区市、县三级大气污染防治办公指挥机构。要明确由各级政府一名政府副职领导担任本地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同级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一名领导担任副主任。要改变临时观念,着眼工作长远需要,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主体,调整懂专业、会谋划的人员,组成稳定的办公队伍,明确编制人员,做到专职专用,以利工作稳步推进。
要将政府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进行统筹优化,明确办公室在区域联防联控工作中的协调责任,防止因权责不明影响协作质量。
此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树立依法尽责、勇于担当的精神,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过程中,按照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地方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分工的要求,积极、主动地配合同级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区域联防联控指挥系统的统一安排、统一指挥,扎实、有效地落实好各项具体工作,以形成向污染宣战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