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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务之急,不仅要把前一阶段广泛热议市委一号课题的温度,转为全市上下自觉抓落实的热度,更要像抓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一样,积极在实践中探寻和遵循社会治理创新转型的规律,让顶层设计释放出来的改革活力,不断化为基层治理向前推进的持久动力
按照现代治理要求进行的功能再造
社会治理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最重要的元素不外乎三个,即人是核心,重心在城乡社区,关键在体制创新。几年前,笔者也曾在文汇时评栏目撰文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需从“短处”补起,着力解决好体制机制之短、基层基础之短、破题办法之短的“三短”问题,加快构建以社会公正为核心的现代社会治理新模式。
令人振奋的是,去年上海市委历经一年深入调研,形成的一号课题“1+6”文件成果,不仅直面当前基层社会治理所面临的问题挑战,用制度化的创新谋求制度性的破题,更着眼整个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系统打造,聚焦体制、基层和人这三大治理要素,以结构化的改革释放结构性的活力,为实现特大型城市的长远有效治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街道功能再造,释放体制活力。这次街道体制的深化改革,表面上看是街道职能从招商引资向服务管理的回归,实质上更是一种按照现代治理要求进行的功能再造,进一步理顺了三对核心关系:一是权与责的关系。通过人事考核权、征得同意权、规划参与权、综合管理权、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等五权新授,不仅改变了长期困扰街道的“责重权轻”局面,更顺应了从“单位人”到“社会人”的社会转型需求,打造了权责一致的社会治理新载体。二是条与块的关系。按照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的原则,建立职能部门职责下沉准入制度,既让条块间的顺畅衔接有了制度化的保证,也为上海“二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丰富发展了新的内涵。三是管与治的关系。街道内设机构调整精简为“6+2”模式,服务管理从三中心增至六中心,一“减”一“加”之间,不仅透出从管到治的思路转换,更由于科室“后台”与中心“前台”的科学定位,让管与治的实践关系实现了相互支撑、相互联动的新融合。
形成政府与社会都有积极作为的“双强”格局
——治理结构重建,释放基层活力。基层治理从一元到多元的转变,不是简单的社会各方力量叠加,必须按照共治的要求,实现对整个基层治理体系的结构重建。而这正是此次治理创新的重心和着力点所在。通过一手抓网格化管理深化拓展,推动各类管理进入网格、下沉到城市小区和农村地区,将政府“应当为”之事为到精致;一手抓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特别是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枢纽作用,重点扶持城乡社区服务类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让社会“能够为”之事充分放活,实现了自上而下精细管理与自下而上多元服务的双向有机互动,有利于形成政府与社会都有积极作为的“双强”格局。尤为重要的是,把狠抓区域化党建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建立“双报到”、“双报告”制度,将社会组织带头人的培养和引导纳入党管人才工作等,让各种力量均朝着社会活跃而有序的方向凝聚,为基层治理树魂,使其真正成为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基石工程。
——队伍减负增能,释放人的活力。这次治理创新最鲜明的特征之一,就是紧紧围绕人这个核心要素,通篇贯穿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不论是建立居民区工作事项准入机制,为居村委干部拓宽来源渠道、提高薪酬待遇、拓展发展空间,还是完善基层考核评价制度,建立自下而上的评价制度,扩大群众对治理工作的参与权、评价权,都充分体现出尊重人、依靠人、提高人、为了人的根本宗旨,用一竿子到底的改革激活了基层治理的一江春水。特别是首次探索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体系,明确将直接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就业年龄段全日制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的范围,建立岗位等级序列及与之相应的动态调整薪酬体系,不仅极大提升了广大社区工作者的职业荣誉感、价值归属感、社会认同感,使社会治理事业进一步迈上了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健康发展轨道,而且紧紧抓住了人的现代化这个治理现代化的核心,从而赋予了此次治理创新以制度现代化与人的现代化“双重革新”的深远意义。
创新社会治理,归根结底在群众满意
今年是全面贯彻市委一号课题调研“1+6”文件成果的开局之年。正所谓三分部署、七分落实。当务之急,不仅要把前一阶段广泛热议市委一号课题的温度,转为全市上下自觉抓落实的热度,更要像抓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一样,积极在实践中探寻和遵循社会治理创新转型的规律,让顶层设计释放出来的改革活力,不断化为基层治理向前推进的持久动力。
一是要像坚持市场导向一样,坚持社会治理的需求导向。社会治理的本质,是党的群众工作在社会建设领域的体现。因此,狠抓落实首先必须抓住满足群众基本利益这一中心环节,强化群众需求的第一导向,用扁平化的群众工作机制,使系统化的基层治理体制落到实处,真正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是治理工作的主战场,哪里有群众需求哪里就有社会治理的服务回应。
二是要像激活企业主体一样,激活社会组织这个重要主体。社会组织不仅是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在深入推进基层治理过程中,要更加注重围绕去行政化方向,积极完善社会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登记制度和监管模式,建立诚信体系,充分发挥其“缓冲器”、“调节器”、“润滑器”的独特作用,更好地实现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
三是要像抓经济发展满意度一样,抓社会治理的满意度提升。加强基层建设、创新社会治理,归根结底在群众满意。只要我们各级党员干部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治理工作的唯一标准,使治理创新的成果普遍惠及广大群众,就一定会赢得群众发自内心的掌声,走出一条符合中国特色、上海特点、时代特征的特大型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新路。?(作者为上海市闸北区政协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