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根据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情况,全国大部分省份4项指标已提前完成“十二五”的总量减排任务。那么,总量减排工作是不是可以放松下来,喘口气了呢?
其实不然。2015年是“十二五”的收官之年,也是环保工作承上启下之年。然而,当前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笔者认为,实现3个结合能够有效促进总量减排工作实现良性发展。
一是将总量减排同改善环境质量相结合。改善环境质量是环境保护工作的核心,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是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抓手。“十一五”以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有效地推动了全国各地污水处理厂、造纸、印染、火电、水泥、钢铁、石化等多个行业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设进程,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的削减,为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打下了坚实基础。
然而,当前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无法适应当前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一些常规的污染物已经出现了持续稳定好转的局面,但污染物排放量仍然处在一个非常高的水平,接近或者超过环境容量,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因此,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必须进一步与环境质量改善紧密结合。
总量减排工作作为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抓手,必须持续开展,并在当前的基础上、在全国的宏观层面上,研究增加影响范围比较广、对环境质量影响比较明显的其他指标作为新的减排考核指标,列入“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任务目标。
区域、流域环境容量测算和环境统计工作是提高总量减排工作和质量控制工作结合程度的最关键一环,应加大在这两方面的研究力度并将研究结果加快应用到总量减排工作中去。进一步提高总量减排工作目标设定的科学性,进一步加强总量减排工作同改善环境质量之间的结合紧密程度。
此外,要采取质量考核和总量减排目标考核并行考核的制度,并同当前“大气十条”考核以及即将出台的“水十条”考核等工作进行深度融合,做到考核形式上和目标上的统一。
二是将总量减排同环境执法相结合。经过近十年的工作推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建成比例较2005年大幅提高。截至目前,我国火电机组烟气脱硫脱硝装机容量占比已分别达到95%和82%,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占比达81%,水泥熟料产能新型干法生产线脱硝设施占比达83%,应该说取得了巨大的成果。
但笔者在参与近些年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过程中发现,一方面,部分已建成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因缺少有效监管,污染治理设施未能持续稳定运行发挥减排效果。另一方面,为了能够完成减排任务指标,部分地方的总量部门对在工作中发现的存在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仍然予以核算新增削减量,并未及时将相关材料移交给环境监察部门。未能充分发挥同环境监察部门之间的联动作用,无法有效形成环保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合力。此外,当前的总量减排工作更多的是依靠行政手段和运动式的开展方式,这既与当前倡导的依法治国理念有一定的差距,又无法有效培养企业承担治污义务和社会责任的意识,导致环境质量的持续恶化。因此,总量减排工作应当与环境执法监察工作相结合。
为此,应进一步捋顺总量减排工作同环境执法之间的内部协调机制。将总量减排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依据,对总量减排核查核算中发现存在违法问题的企业第一时间移交给环境监察部门予以调查取证并依法处理。把不违法作为企业进行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底线。只要项目存在违法问题,无论是涉及项目上的违法还是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情况,都应在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中有所体现。通过加强环境执法,督促企业提高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水平,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稳定运行,巩固已有的总量减排成果。
同时,充分利用新《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赋予各级环保部门的执法权,结合一系列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通过环境执法监察将总量减排工作由以行政命令推动为主转变为通过依法推进为主,进一步培养和强化企业承担治污义务和社会责任意识。将生产污染治理的成本内部化,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升级改造并淘汰落后产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推动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三是将总量减排同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相结合。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各种共性的问题和具有地域特点的突出环境问题日益凸显,也越来越得到公众的关注。以河北省为例,区域内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就是大气污染问题。而湖南省的重金属污染就是当地的突出环境问题。总量减排工作作为环保工作的重要措施,一方面,要成为转方式、调结构的一个抓手,在提升重点行业整体发展水平、淘汰落后产能上发挥自己的作用,为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另一方面,要与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相结合,让人民呼吸洁净空气、喝干净水、吃安全食品,让减排工作为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区域突出环境问题一般具有显著地域特点,而国家在制定宏观规划政策时通常无法给予单独考虑的环境问题,表现为某一种或某几种污染物在特定区域内的高强度排放,并严重影响区域内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这就需要这些区域所在的省(市、区)厘清当地的突出环境问题。在国家制定的总量减排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将这些污染物指标作为地方的总量控制目标,并将之纳入地方政府的工作计划或规划。配套以充足的人力物力,充分发挥总量减排解决地区突出环境问题的重要作用。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或缓解将给地方公众带来最直观的环境感受,将有效提高这一地区公众对总量减排工作乃至环保工作的认可程度,提高公众对环保工作的支持力度,进而推进环保工作的有效开展。(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哥本哈根气候会议的争议焦点与反思 | 2010-03-25 |
哥本哈根气候会议的争议焦点与反思 | 2010-03-25 |
哥本哈根气候会议的争议焦点与反思 | 2010-03-25 |
哥本哈根气候会议的争议焦点与反思 | 2010-03-25 |
哥本哈根气候会议的争议焦点与反思 | 2010-03-25 |
哥本哈根气候会议的争议焦点与反思 | 2010-03-25 |
潘家华:哥本哈根气候会议的争议焦点与反思 | 2010-03-25 |
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失败了吗? | 2010-03-25 |
环保官员的无奈说明什么 | 2010-03-25 |
中国碳减排应走什么路 | 201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