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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核算要体现创新的经济价值
王志平
//www.workercn.cn2015-04-01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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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10多年,我国科技创新的活动强度不断上升。2000年,我国R&D支出相当于当年GDP的比重是1.00%。2014年,这个比重已经达到2.09%。改进和完善GDP核算方法以体现创新的经济价值,既是我国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又符合国际潮流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改进和完善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体现创新的经济价值。”这个要求与国际上GDP统计的最新规范和实践是一致的,有助于我们更加全面、清晰地认识我国科技创新活动的意义和价值。

  R&D是“消耗”还是“投资”

  GDP统计中,一直存在理论争议和操作困难的是,研究与开发(R&D)支出究竟该归为中间消耗型投入,还是归为资本形成型投资。

  对此,人们的认识是逐渐提升的。1968年联合国颁布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1968》)认为,尽管R&D活动消耗的物品有可能在企业的资本账户中被资本化,按照惯例R&D支出还是应当算作中间消耗。理由是,用于R&D的中间消耗物品可能并不形成具体的效益、也无法具体表现于有形资产之上。

  1993年版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1993》)显示了新的观点:从事R&D的目的在于提高效率或生产率,或在将来获得其他效益,所以它们自然是一种投资型活动,而不是消耗型活动。但它同时指出:诸如职员培训、市场研究等活动,也具有类似的特征;如果要将这些活动划为投资型活动,就必须有把它们与别的活动区别开来的明确指标,就必须对它们的价值作有经济意义的估价,就必须知道它们的折旧率。而上述要求很难得到满足。因此,《SNA1993》依然主张将R&D支出按消耗型的中间投入处理。

  最近一版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2008》)对GDP统计中处理R&D的意见发生了重大的变化:R&D是一项有计划有步骤进行的创造性活动,其目的在于增加知识存量,并利用这些知识存量来发现或开发新产品,或是发现和开发新的、更有效的生产工艺。《SNA2008》将R&D的成果称作“知识产权产品”,并进一步指出,R&D的价值应该按照它未来预期可提供的经济利益来决定。

  R&D具有某些固定资产“特征”

  如何将R&D按照“资本形成”的精神进行处理统计,在美国也是有一个过程的。2013年7月,美国在世界上率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美国商务部的经济分析局(BEA)公布了采用新的统计口径和方法修整的美国GDP历史数据。由此,2012年的美国GDP一下子“长出”的量,超过整个瑞典当年的GDP.这次系统修整中最有影响的内容,莫过于将企业、政府和非盈利机构在R&D上作出的开支处理为固定资产,由此将R&D支出当作投资计入GDP.其实BEA很早就注意到R&D的某些固定资产“特征”:它是依靠使用劳动和资本性资源生产的,具有清晰的产权,在其他生产过程中被反复使用,使用寿命超过一年。过去将R&D当作消耗型中间投入的方法会阻碍人们认识R&D对经济增长的作用。美国BEA曾于1994年、2006年、2007年和2010年,试验性地在一个R&D卫星账户中将R&D统计为投资。但是,在正式的国民经济统计中,美国过去一直将R&D算作成本型的中间投入。

  2013年7月以后的美国GDP统计新方法,不仅让R&D“入围”GDP,而且将娱乐、文学和艺术原创的支出计作固定资产,统计进入GDP.2013年以后,在美国国民账户的固定资产分类中,增加了一个名为“知识产权产品”的项目,主要包括R&D,娱乐、文学和艺术原创,以及软件。2013年7月以前公布的2012年全美私人投资为2.0623万亿美元,增加“知识产权产品”项目后的2012年全美私人投资为2.4752万亿美元,增加了4129亿美元,增幅为20%。其中,R&D占了2691亿美元。

  中国将R&D计入GDP正当其时

  对照《SNA2008》和美国等发达经济体的实践,中国GDP统计值得改进的空间还是很大的。其中一个方面,就在于对包括R&D在内的科技创新活动经济价值的认可和表达。

  在当前中国的国民经济统计规范中,R&D是消耗型的中间投入支出,并不归类为固定资产。在GDP统计实务中,固定资产的价值总额用“固定资本形成总额”来表达,分为“有形”和“无形”两类。有形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包括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设备工程器具购置价值,以及土地改良、新增役、种、奶、毛、娱乐用牲畜和新增经济林木价值;无形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包含内容有矿藏的勘探、计算机软件等。显然,上述规范忽略了R&D等科技创新活动的经济价值。

  最近10多年,我国科技创新的活动强度不断上升。2000年,我国R&D支出相当于当年GDP的比重是1.00%。2014年,这个比重已经达到2.09%。改进和完善GDP核算方法以体现创新的经济价值,既是我国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又符合国际潮流。事实上,国家统计局有关人员曾在2013年11月表示,将响应《SNA2008》的要求,于2015年推出新的GDP核算体系,核算R&D的经济价值。2014年1月,国家统计局下发《全面深化统计改革总体方案》,明确要求“将研发支出作为固定资本形成计入GDP”和“编制资产负债表,摸清国家财富家底”。目前,R&D等创新活动计入GDP、编制国家资产负债表的只有美国等少数国家。我们期待中国新的GDP统计方法和国家资产负债表的出现。(作者为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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