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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为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原则,注入了强大动力。在新常态下,推动环境保护事业改革与发展,必须把环保工作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深刻把握。陕西省环保工作应按照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抓住机遇、应对挑战、顺势而为。
一是新常态要有新思路。面对新常态、抓住新机遇、应对新挑战,必须把环保工作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深刻把握,把环境保护工作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探索环境保护工作的新思路。
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把握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短板问题;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破解环保工作的难题,建立完善环境保护工作的体制机制;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强化环保立法、司法,依法推进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加强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提升环保系统党员干部改革创新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服务发展的能力。
二是新常态要有新定位。在新常态下,环境保护面临历史遗留问题与新型环境问题叠加、农村环境问题与城市环境问题叠加、生态退化与环境污染叠加、资源环境约束加大,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的新形势,实现可持续、高质量的发展还需要一个阶段。环保部门必须准确判断形势,找准自身定位,抓住难得机遇,应对严峻挑战。实践充分证明,强化监管、从严执法是破解生态环境瓶颈的基本手段。
为此,要进一步明确环保部门的职能定位,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环境监管上,放在环境执法上,放在责任追究上;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主体职责,厘清责任清单、权力清单,把各项保护措施落实到政府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强化谁污染谁治理的责任意识,明确企事业单位治污减排、风险防控、资源节约、达标排放、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倒逼企业不越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
三是新常态要有新举措。要适应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新部署、新要求,着力在“改革”上用功,在“执法”上用力,在“严”字上求效。要用改革的举措破解影响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障碍,以生态环保职能优化整合和事权合理划分为突破口,着力统筹监管环境保护、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形成政府主导、市场激励、社会动员的生态环保治理体系;要用法治理念、法治方式推进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的落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突出问题,以最严的标准规范环保行为,以最严的监管落实环保措施,以最严的执法解决环境问题,以最严的问责查究环保责任。
四是新常态要有新机制。要适应经济新常态,不断创新环保工作的体制机制,加速环境保护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有效发挥市场配置环境资源要素的决定作用,充分激发社会参与环保的活力,逐步建立健全行政监管、社会监督、企业主责、行业自律、公众参与、司法保障的制度机制,通过环保体制机制创新推进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落实。
要以环境功能区划为基础,统筹水、大气、土壤和生态环境敏感区,依法划定生态红线。以环境优化开发为导向,严格准入关口,统筹产业布局、结构和规模,形成以环境质量倒逼污染减排,进而倒逼转方式调结构的联合驱动机制。研究建立环境损害赔偿与责任追究办法,建立重大生态决策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积极探索构建总量控制精细化管理新机制,实行最严格的管控,坚决杜绝无证排污和违法排污。完善排污权交易和监管制度,积极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工作。
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地方性立法, 适时制定《陕西省环境保护条例》,积极推进《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立法进程。完善环境保护经济政策,发展环保市场,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投融资机制,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推进环境保护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绿色信贷,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
五是新常态要有新突破。新常态下的环保工作,必须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综合施策、依法推进。
要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着力推进渭河、汉丹江流域和陕北地区水污染防治,着力推进火电、煤化工、钢铁、水泥等行业和关中区域大气污染治理,着力推进颗粒物污染防治,着力推进以陕南三市重金属污染和土壤污染为重点的综合治理,集中力量优先解决好细颗粒物、饮用水、土壤、重金属、化学品等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加大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环评审批和总量控制制度、倒逼推进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协力推进工业行业综合治理、生活污染治理、农业源污染防治、交通源污染防治、建筑工地污染防治,有效解决影响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突出问题。认真落实新《环境保护法》,依法约束政府决策行为,依法规范环境监管,依法打击违法排污,依法保障公众环境权益,使环保法成为一个有钢牙利齿的“利器”,成为推进建设美丽陕西的法治保障。通过严格执法,让三秦大地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给党和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作者系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