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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改革是农村各项改革的关键和核心,土地流转关系农业稳定发展与农村和谐稳定。中央高度重视土地流转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方针和政策原则。当前,各地在实施土地流转过程中积极性高,总体平稳健康推进。但一些地方对中央政策理解不够深透,搞“下指标”“催进度”,片面追求“多流转”“大流转”,有的甚至出现农村土地流转“非农化”的情况。对此,应警惕土地流转中的“大跃进”,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引导,规范有序进行,把土地流转工作抓实抓好。
深刻领会中央精神。中央明确要求,在农村土地流转中不搞“大跃进”,不搞强迫命令,不搞行政瞎指挥;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在土地流转实践中,要全面理解、准确把握,认认真真、原原本本贯彻落实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坚定改革方向,积极稳妥推进。不搞“急于求成”的“大跃进”,不搞“一刀切”“一般齐”,不“越位”、不贪“大”,切实做到方向明、步子稳,认识不偏差、执行不走样,使土地流转真正成为激活“三农”工作的动力源,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坚持从实际出发。农村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条件各不相同,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因情施策,把中央精神与当地实际有机结合起来,不搞所谓的“赶速度”,不去片面追求流转规模和流转比例。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坚持市场配置资源,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把土地流转的选择权交给农民,是否流转,以什么方式流转,价格如何定,都由农民说了算。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和引导服务,不代替农民做主,确保土地流转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规范有序推进。土地流转政策性强,涉及各方利益。各地在推进过程中,要注意积极稳妥、规范有序进行。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规范”原则,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合理把握土地流转规模,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在强化监管和风险防范上下功夫,依靠群众智慧解决实际问题。坚决守住“红线”“底线”,防止集体资产被侵蚀,防止农民利益受损害,真正激发农民搞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提高土地流转质量。土地流转不仅要有利于提高生产力,还要有利于改善生产关系。要处理好流转数量与流转质量的关系,兼顾效率与公平,确保集体财产安全、农民利益增加,不断增强土地流转的内生动力,形成高质量的土地流转。要针对存在问题采取应对措施,防止农村土地流转出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鼓励农民在自愿的前提下以互换方式流转土地,以专业合作社方式经营流转后的土地,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和效益,增强土地流转的可持续性。
强化管理服务工作。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纠纷调解和仲裁机制,切实加强引导服务,以扎实的作风抓落实,有效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有关部门要跳出流转抓流转,加强调查研究和检查监督,不仅要加强对土地流转面积、价格进行监测,还要加强对土地流转用途等方面的监管,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决不姑息迁就,保证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切实做到农地农用,保障农民“不失地、不失权、不失利、不失业”,确保土地流转取得应有成效。
土地流转:过去、现在和将来 | 2010-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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