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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一部指导新时期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我们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开辟供销合作事业的新局面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一、充分认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
伴随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的同步推进,农村经济社会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将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服务“三农”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这是新的课题,也是新的挑战。破解难题的关键就在于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的综合改革,让制度与机制的变革释放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潜力。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战略部署,对推动农村改革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供销合作社作为覆盖最广泛、体系最完整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一头在农村、一头在城镇,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供销合作社改革始终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当前,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形成,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既有利于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家庭经济、合作经济、国有经济等组成的中国特色农村经济体系,也有利于更好落实中央对“三农”的支持保护政策,促进城乡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新格局。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在我国人多地少、农民众多、经营分散的基本国情农情下,走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迫切需要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迫切需要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迫切需要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组织。供销合作社系统有100多万个经营服务网点,覆盖全国80%的乡镇和50%的行政村,发展了11.5万个农民合作社、5.2万个庄稼医院、33.9万个综合服务社、2422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和丰富的为农服务经验。通过深化综合改革,能够把供销合作社在组织、品牌、资源、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发挥出来,在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供销合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经过多年改革发展,供销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服务能力大幅提升。2014年,全系统实现销售总额3.8万亿元,实现利润354亿元,资产总额达到1.2万亿元。现阶段,供销合作社深化综合改革,担负起新的历史使命,具有良好的基础和条件。同时,供销合作社发展也面临不少新挑战。从内部看,体制机制还没有完全理顺,与农民的合作关系还不够紧密,各层级之间的联系还比较松散。从外部看,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加快变化,农村市场格局加快调整,农民消费需求加快升级,各类市场主体蓬勃发展,供销合作社面临的竞争对手越来越多,市场竞争压力越来越大。面对这些相互交织的新旧矛盾,能否通过综合改革释放发展活力,直接关系到供销合作社的长远生存发展。
二、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要突出重点
当前,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要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从带有普遍性、基础性的领域改起,确保改革扎实、稳步、有序推进,力争到2020年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始终做到为农、务农、姓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供销合作社不管怎么改,为农服务的方向不能动摇,各项改革都要奔着为农服务而去,始终做到为农、务农、姓农。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服务“三农”是供销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是供销合作社的潜力所在、优势所在。衡量供销合作社改革成效的标准只有一条,就是能不能提升为农服务水平,能不能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做到了这一点,供销合作社改革就体现出了意义和价值,供销合作社的发展道路就会越走越宽。为此,供销合作社系统必须把为农服务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到改革的全过程、各领域。
着力推进基层社改造,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系。要按照合作制原则改造基层社,强化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真正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打造一批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提升基层社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机制,扩大服务领域,成为直接面向农民开展服务的综合平台。积极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引导农民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组建联合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整合市场、金融、科技等各方面资源,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坚持开放办社,加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方面的合作,积极引入和利用各类资源拓展和提升服务。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巩固和强化“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用”的工作机制,把更多资源投向基层社,争取用三到五年时间切实扭转基层服务薄弱的局面。
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要面向农业现代化、面向农民生产生活,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发展流通服务新业态,利用现代市场手段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努力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的流通服务新格局。探索生产服务新方式,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种、股份合作、以销定产等多种方式,不断推动农资销售服务与技术服务、生产作业服务、产品加工服务、市场营销服务结合,为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覆盖全程的规模化服务。积极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拓展服务领域,让农民分享到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广泛开展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加快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等多样化服务。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在严格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规范发展资金互助、合作保险,为农民提供多层次的金融服务。
创新供销合作社治理机制,增强服务“三农”的综合实力。要创新运行机制,理顺社企关系,密切层级联系,着力完善由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由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加快联合社机关自身改革,优化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完善上下级联合社之间的考核评价机制,构建起自上而下、高效顺畅的监督执行体系。加快社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社企关系,促进社有企业面向市场自主经营,实现为农服务与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相统一。加快社有企业改革,推动跨地区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在农资、棉花、粮油等行业培育一批大型企业集团,提高供销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和为农服务能力。加快事业单位和主管社团改革,推动科研院所提升科技服务“三农”的能力,促进行业协会拓展服务平台,与联合社实现融合互补、协同发展。
三、把工作重心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决定》的出台,标志着供销合作社发展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迎来了新的重大机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系统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稳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切实将供销合作社打造成服务“三农”的中坚力量。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全面准确把握《决定》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深刻认识新时期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明确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形成推动综合改革的强大动力。牢牢把握当前难得的历史机遇,坚定改革信心和决心,增强改革的责任意识,勇担改革的历史重任,推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改革走到今天,面对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许多都是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要深刻认识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正确认识并处理好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增强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以自我革新的勇气和决心,推动改革不断取得新突破。
把握节奏,稳妥推进。因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深化综合改革必须把握好节奏,分清轻重缓急,积极稳妥推进。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一方面给基层更多的选择余地,不搞一刀切,不求面面俱到;另一方面从农民最关切的问题入手,以问题倒逼改革,力求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改革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步到位,要把握好改革节奏,采取务实管用的举措,一项一项、一步一个脚印扎实推进,久久为功,善作善成。对一些重大问题的改革,必须先搞试点、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再向面上逐步推开。要守住“四个不能”的底线,即不管怎么试、怎么改都不能把为农服务的宗旨改丢了,不管怎么试、怎么改都不能把系统优势、规模优势改没了,不管怎么试、怎么改都不能把社有资产改少了,不管怎么试、怎么改都不能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向改偏了,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有序推进。
转变作风,狠抓落实。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方向和任务已经明确,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落实。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抓紧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综合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分工,加快组织实施,确保任务落地。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必须沉下心来,切实转变行政化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深入基层和一线狠抓落实。对重点改革任务,要建立工作台账,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完成时限,确保改革工作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总社要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制度,定期通报交流各地改革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努力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取得实效。(作者: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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