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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一直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就开始有序推进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30多年来,特别是近几年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推进,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步伐明显加快。银监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引导和推动民营银行持续健康发展。目前,促进民营银行发展已步入常态化阶段。
一、民营银行已步入改革发展机遇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银行业改革发展取得了巨大成绩,总体实力和综合竞争能力有了显著提升。总体上看,我国银行体系基本稳定、风险总体可控,已基本建立起层次多样、功能互补、竞争发展的银行业服务体系,基本能够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需求。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深入推进,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日益突出。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我们把银行业改革的重点从对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转变为更加重视提高金融普惠度、有效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机制构建。同时,通过促进民营银行发展,进一步优化银行业结构,激发金融市场活力,提升微观金融效率和服务水平。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201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民营银行准入等领域改革,使改革举措有效转化成发展动力。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对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银监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支持民营银行发挥市场化优势,利用民营资本经营管理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具有自身特色的经营方针,同现有银行机构细分市场,实行差异化竞争,定位于扎根当地,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稳步推进业务创新、服务创新、流程创新,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目前,首批5家试点民营银行均已开业,相关业务有序开展,社会各界给予积极评价。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6月22日转发了银监会起草的《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我国民营银行已步入前所未有的改革发展机遇期,在完善机构布局、改善金融服务等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
二、积极引导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银监会坚持把有质量、有效益的发展作为“发展是硬道理”战略思想的内在要求,保持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劲头,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银行业改革的各项要求,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释放活力、提高效率,促进银行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我们始终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未设置特殊规定和歧视性政策。10多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股本中民间资本占比持续提高,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间资本占比分别由2002年末的11%、19%提高到2014年末的51%、56%,部分银行已100%由民间资本持股。
要多渠道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对于继续扩大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银监会一方面通过存量改造,鼓励民间资本入股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增资扩股、股权受让、二级市场增持等方式进入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高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等。另一方面,通过增量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新设民营银行,鼓励民营银行探索创新“大存小贷”、“个存小贷”等差异化、特色化经营模式,提高与细分市场金融需求的匹配度。
要营造民营银行良好发展环境。推进民营银行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协调配合,自觉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一思想,正确把握改革大局,自觉服从改革大局,认真服务改革大局,共同促进民营银行科学发展。银监会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保护民间资本合法权益,努力营造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改革环境。要着力推进制度建设,营造良好信用环境,为民营银行控制信用风险提供重要保障;着力加强信息交流,结合区域金融发展战略,组织协调金融机构加强资源共享和同业合作,努力营造有利于民营银行发展的经营环境;着力强化行业自律,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限制恶性竞争,构建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着力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民营银行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建立多层次风险防范机制
严密防控风险是促进民营银行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国内外开办民营银行的经验教训表明,要促进民营银行发展,首要的一条就是必须防范好风险,坚决守住风险底线。为避免民营银行经营失败损害存款人、债权人和纳税人的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应建立多层次风险防范机制。每家民营银行都应强化自我约束,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体系,根据自身特点设计风险控制制度和剩余风险承担机制,加强风险管理,切实防范风险。这既是防范民营银行风险外溢的制度安排,也是民营银行自我增信的客观需要。
作为银行业监管部门,银监会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遵循市场规律,实行全程监管、创新监管、协同监管,加快转变职能,理顺关系,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形成规制统一、权责明晰、运转协调、安全高效的民营银行监管体系,为民营银行稳健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在具体准入工作中,选择优秀的民营企业作为发起人或联合发起人,提升股东质量,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民营银行稳健发展打好基础。在民营银行发展过程中,要做好辅导工作,推进民营银行建立健全风险防范长效机制,促进其依法合规经营、科学稳健发展。要在确保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的前提下,提高金融市场竞争效能,增强对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等经济发展薄弱环节和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作者:中国银监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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