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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体制,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环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总结了30多年来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明确提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这对于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有着重大意义。
以管资本为主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大做优做强国有企业的迫切需要。这些年来,以“管企业为主”的国资监管模式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对国有企业的活力也形成了制约,国资监管机构在监管过程中既当股东又当“婆婆”,人、事、资产等大小事项几乎无所不管,而国有企业对不少正常经营事项的决策却说了不算。国有企业首先是企业,是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对绝大多数正常经营活动,企业的“触角”更敏锐。政府直接管企业,不仅不易管好,而且可能会架空企业经营自主权,降低企业市场应变能力,陷入“一管就死、不管就乱”的泥潭。
此次《指导意见》针对国资管理中长期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划清了国有资产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的职责边界,要求监管从管企业、管资产中抽身出来,从“什么都管”转为“管资本为主”。这实质上是在政府和市场之间设立了一个“隔离带”,有助于真正实现政企分开,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也有利于监管者能把更多精力放在国有资产战略布局、保值增值和规范资本运作等工作上来。
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要抓好“两个清单、三个归位、四个重点”。“两个清单”,就是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该管的科学管理、决不缺位,不该管的依法放权、决不越位:“三个归位”,就是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四个重点”,就是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同时,还要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开展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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