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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不论是本质特征还是独特优势不能仅仅停留于言语的宣示,一定要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实践中得到充分的体现与切实的践履。这就要有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与体制设计。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正是这样一种有的放矢、切中肯綮的顶层设计。
国有企业的性质决定坚持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国有企业当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主体,当然要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要追求经济效益;但是国有企业又绝不仅仅是单纯的经济主体,其社会责任、政治使命甚至更为根本。从导引国家产业发展方向、调节社会经济秩序,到夯实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彰显社会主义的价值导向,皆是国有企业须臾不能舍的发展指标,这些甚至是比保值增值还要硬的考核指标。但是要达到这些目标,别说离开党的领导,哪怕放松党的领导都会成为不可能。这些年来我国国有企业发展的形势很好,但是存在的问题同样很多。尤其前一段时间的巡视过程中更是暴露出一系列触目惊心的问题,一些企业不仅存在严重的利益交换等腐败问题,甚至其重大项目的投资立项都与国家的产业发展方向、经济发展目标大相径庭。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问题原因固然很多,最根本的就是一些国有企业党的领导被削弱,党的建设被虚化,党的作用被淡漠。《若干意见》旗帜鲜明地提出要强化党的意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要求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等。正是化解国有企业发展弊端、校准国有企业发展方向的重大举措。
把党的领导内嵌于国有企业的基本制度框架内
加强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话,也不能成为一句空话,一定要有相应的的制度体制予以保障。这些年来我们也不能说没有这样的制度体制设计,我们也出台了很多的制度规定办法。但往往其制度绩效与制度设计初衷有不小的距离,很难不折不扣在实践中体现。究其原因实乃制度建设不匹配、不协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国有企业已然有一套系统的制度规则体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这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但是由于历史原因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影响,过多地把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治理结构拿来为我所用,结果这一治理结构从形成之日便先天不足,存在巨大的缺陷,最明显的就是党的建设在这一制度体系中没有明确的位置。导致后来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制度安排只能外在于这一治理结构,在这一制度体系的外部运行。这样一种制度模式的后果就是党的领导地位在国有企业被制度性地削弱了。虽然在形式上可能也是董事长兼党委(组)书记,但很多的时候是以党委(组)书记的名义干董事长的活。
这次《若干意见》在制度设计方面最大的亮点就是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通过这样的制度设计,有效地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使得国有企业将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以及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从而党组织成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也就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不再是“想起来搞一搞,想不起来就不搞了;高兴了让多做一些,不高兴了就不让做了”。
党的领导内嵌到国有企业的基本制度框架内,国有企业选人用人“两张皮”的现象也就可以得到很大缓解。这些年来,一直是两个渠道同时运行,既有充分体现党管干部原则的组织任命,又有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的途径。无论采取哪个渠道,选人用人的标准是一致的。国有企业既然是企业,经营管理者必须要懂经营会管理经得住市场的考验,但同时国有企业负责人无论从责任担当、素质要求、行为模式各个方面看,都不是也不能是纯粹的职业经理人,更不是什么红顶商人,而是党的干部,用党的规矩管理国企负责人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好国有企业的的必然要求,这也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认识深化的一种表现。
这次《若干意见》把党的领导内嵌到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我们所坚持的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相结合就有了基本的制度前提。在这一基础上,《若干意见》所倡导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也就是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党委)的模式就会发挥出良性的促进作用。而通过这种体制选出来的人不仅懂经营会管理具有市场意识,而且也心中有党,是政治上的明白人。
更加注重制度的针对性与可实现性
对于中国的国有企业来说,加强党的领导是基本的要求,所有的企业都一视同仁,没有、也不能有例外。但是如何实现党的领导,在不同的企业其实现形式是不一样的,用一种模式、一把尺子会欲速则不达。制度的设计不仅要在理论上讲的通,更要在实践中做得到。
这些年来,我国的国有企业虽然都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国有企业”,但其产权结构、内部治理已然有了很大不同。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党的建设必然要体现为不同的形式。《若干意见》提出,根据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特点,确立不同的党组织设置方式、职责定位和管理模式。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者具有实际控制力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其他混合所有制企业,比照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其中国有资本参股比重较大的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企业党组织可以通过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党组织书记,加强企业党建工作力量。
我们注意,“政治核心作用”、“政治引领作用”、“选派党组织书记”,在这些细微的措辞变化中,反映出的是《若干意见》在如何切实加强党的建设方面的事实求是与求真务实,该全盘统领的当仁不让,不便在企业层面直接操作的就在职工群众中发挥作用。这样一种制度设计既不好大喜功、无限拔高,又不放弃阵地、无所作为,毫无疑问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和可实践性。(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