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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作出了重大部署。作为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指导意见》方向明确,系统阐述了全面改革的总体要求、原则和整体思路,指明了国企的改革方向和前进道路;《指导意见》内容全面,对国企改革作出了系统设计,全面提出了新时期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指导意见》体系完整,勾勒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路径,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描绘了新蓝图,是新的起点上全面推动国企改革的行动纲领,对地方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具有极强的统领作用和指导意义。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指导意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任务上来,不断推动首都国资国企改革向纵深发展。
一、坚持正确方向,努力实现国有企业改革两大目标
国有企业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在推动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进程中担负重要的责任。要肩负起国有企业这一重大历史使命,我们必须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紧紧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特大型城市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最终实现两大重要目标:一是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使市属国有企业的活力明显增强,市场竞争力显著提高;二是增强市属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国有资本的配置效率显著提高,使市属国有经济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好的功能与作用。
二、正确处理好三大关系,以科学的方法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实践
把握好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的重要关系。增强活力是搞好国有企业的本质要求,加强监管是搞好国有企业的重要保障,两者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我们要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通过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给予企业真正的市场主体地位。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调动各种有利因素,激发出企业的活力、创造力。放活的同时,不能让国有企业失去必要的监督,确保沿着正确方向持续健康发展,必须针对国有企业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通过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外部监督,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整合各种监督力量,形成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制度闭环,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把握好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党的领导相统一的关系。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环节,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守的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则,两者要相互协调、有机融合,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我们要在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这一政治方向、政治原则的指引下,不断完善市属国企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市属国有企业的市场化经营机制,以加强董事会建设为核心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以市场化为导向的选人用人和管理机制,努力提高市属国企的经营水平。要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创新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式,使党的领导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把握好积极稳妥统筹推进的辩证关系。深化国有企业必须处理好积极稳妥统筹推进的关系,把握好改革的次序、节奏、力度。一方面,面对国有企业改革的艰巨性,我们要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从关系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要害抓起,从破除体制机制的障碍制约抓起,从职工群众的热切期盼抓起,以实干求实效,把中央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统一部署,落实为首都的生动实践。另一方面,面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复杂性,我们要坚持稳妥推进,该试点的不仓促推开,该深入研究后再推进的不急于求成,该得到法律授权的不超前推进。要加强统筹,使各项改革举措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改革成效上相得益彰,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有机统一起来,确保改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三、突出四个重点,推动国有经济更好发挥功能作用
大力推进分类改革。准确界定国有企业功能并实施分类改革,有利于引导企业按照不同方向发展,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功能作用。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分类推进国企改革的要求,紧密结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准确界定市属国企功能定位,分类明确改革发展目标,让企业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找到自己的定位。积极推进企业分类改革,分类设置股权结构,分类完善公司治理模式,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推动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积极推进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实现管理的精细化、差异化,促进企业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功能作用,实现国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引领和带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共赢发展,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更大作用。我们将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重点推进一级企业股权多元化,支持市属国企与中央企业、中关村企业加强合作、相互参股。加大一级企业层面股份制改革,着力推进一级企业实现整体上市,使上市公司成为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主要形式。同时,鼓励市属国企与各类社会基金、战略投资者合作设立投资基金,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整合、资产并购。
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国有资本配置领域、提高配置效率,是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功能作用的前提。在新一轮国有经济布局调整中,我们要牢牢把握首都的战略定位,进一步明确国有经济布局的主攻方向,建立健全国有资本进退调整机制,提高国有资本的流动性和集中度。要着眼于更好地提供城市公共服务、保障城市运行,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民生改善、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等领域。要立足京津冀区域,统筹谋划国有经济空间布局,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引领带动作用,积极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保护和产业对接协作,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同步建立健全与国企市场化经营机制相适应的监管体制机制,是全面推进改革,促进企业更好发展的现实要求和重要保障。我们要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对该管的事、该管的领域,坚决管好、管到位;不该管的事项,坚决依法放权、决不越位。以出资关系为基础行使权利并履行职责,围绕关系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点环节,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提高监管的依规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开展改组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探索完善与之相适应的投资、运营公司框架、治理模式和运营机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
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将认真按照中央要求,敢于担当、攻坚克难,奋发有为、开拓进取,努力开展市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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