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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确定了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目标、方向、思路和重点。7月初,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对于财政部门而言,要认真领会和落实市委全会精神,准确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推进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服务和保障构建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
准确把握财政在首都战略定位中的着力点
突出对落实首都“四个中心”战略定位的保障作用。要紧紧围绕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的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统筹运用财政政策工具和资金,不断创新服务保障的方式方法,集中财政资金用于推进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升级转移、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事业发展、区域协同创新等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任务。
突出对形成合理的京津冀发展级次和层次的推动作用。要统筹考虑产业、人口、环境、资源等政策,服从和服务于区域整体功能定位,找准用足用活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引导作用,优化区域生产力和生产要素布局,积极推动产业有序转移承担,实现区域协同发展、协调发展和共同发展;创新合作模式和利益分享机制,推动北京的教育、科技、文化、医疗等公共资源延伸到周边地区,促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优势互补、良性互动。
突出对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引导作用。要充分发挥财政在统筹引导和扶持政策、标准制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各类功能禁止和限制的要求,严控低端产业发展;建立健全倒逼机制和激励机制,有效严格控制人口规模,积极引导核心区存量产业和功能向功能拓展区职住分离较高的区域转移,实现资源均衡配置。
突出对创新驱动和创新发展的促进作用。要积极发挥财政杠杆的撬动作用,充分挖掘和放大首都创新资源密集的比较优势,推进以中关村示范区为核心的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健康发展;按照高端化、服务化、集聚化、整合化、低碳化的要求,加快提升创新引领能力,加快构建创新引领、技术密集、价值高端的高精尖经济结构。
创新管理理念和手段,全面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
北京市财政局把财政支持引导和财税利益调整作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点手段,创新财政体制、丰富财政政策、统筹财政资金,突破现有的体制壁垒和相对固化的利益格局,着力从支持“四个中心”建设、调整疏解非首都功能、控制人口规模、构建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等四个方面,为完善首都功能建设和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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