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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中国互联网企业存在问题的绝非百度一家,电商售假、网游手游让未成年人上瘾、搜索技术提供商为淫秽色情传播推波助澜……“贵圈真乱”绝对不是虚言。市场原则的适用到底有没有边界?人类生存中是否还有道义的位置?对此,全社会必须保持清醒,而互联网龙头企业应为中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担当起更多社会责任
在“百度贴吧门”发生一周后,百度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彦宏在日前举办的“未来论坛2016年会”上首次公开表态:针对此事,将会深刻反省,并将危机转化为机遇,希望百度能陪大家走得更远。
病友相互间的信任岂能“商品化”
“百度贴吧门”,说复杂就复杂,说简单也简单,基本线索就是百度把病友们自发组建的相关疾病贴吧,让“第三方”来承包。承包而不是服务或管理,意味着在原本病友们相互支持、共渡人生难关的平台上,引入了商业原则和营利性机构。“无利不起早”,肯掏钱介入贫病交加的病友之贴吧,承包主体无论如何信誓旦旦,总难让人相信其动机除了谋利之外,还能有多高尚。不是病友们多疑,而是此前病种类吧中虚假广告就频频出现,让病急乱投资的病友们屡屡上当,一旦承包成为“体制”,医托、假药等岂不会借百度早就饱受诟病的搜索排名“竞价上榜”而大肆泛滥? 明知承包者来意不善,百度仍然与之“合作”岂非串通共谋?由此引发病友强烈反对、舆论猛烈谴责和监管部门严肃约谈,百度是咎由自取。
当然,由于当今中国已是“多元社会”,有人站在自由市场经济的立场上,为百度辩解,也很自然。因为百度是一家上市公司,如何经营贴吧,属于企业运作的范围,病友们愿意来可以,不愿意来也可以,只要有选择权,就不能说是百度“强买强卖”,至于假医、假药、医托之类,那是从事这些勾当的人的行为,不是百度自己的作为,监管部门行动起来就可以了,不应该影响百度对贴吧的商业运营。一句话,作为企业,为病友们提供公益性空间最多只是企业的社会责任,而不是法定义务。
诚然,病友遭遇再令人同情,去民营医院诊治还是要按质论价支付各种费用的,这大家都能理解。作为企业,百度好像也不需要为病友提供“医保”,所以,如果从一开始就在病种类吧中言明提供的是收费服务,参与交流者都必须付费进入,那倒也可以理解,毕竟收费在明处,“愿者上钩”。问题是,在非营利的互助空间形成多时、因为病友们彼此不“设防”而人气旺盛的情况下,将贴吧“卖给”身份可疑的“专业机构”,置病友去留两难,那病友和舆论当然有理由质疑,百度“竞价拍卖”的到底是网络技术服务,是人气,还是病友相互间的信任?如果人际信任和相互关照都可以被堂而皇之地“商品化”,那市场原则的适用到底有没有边界? 人类生存中是否还有道义的位置? 企业“认钱不认人”真可以毫无节制?
互联网龙头企业应担当更多社会责任
即便百度不承认人类道义的地位,那么就是从网络应用自身逻辑来说,将病种类吧收费承包,也不是明智之举。百度官方微博在认错中坦言,“遭受吧友举报,暴露了贴吧商业化上的探索不成熟,没有很好地平衡商业化与用户体验”。互联网盛行“免费服务”,并非商家一点善心,而是通过精益求精的服务,争取网友最佳体验,可以聚合人气,一旦用户量上升,自然有第三方企业来购买其中蕴含的商机包括“大数据”,所谓“羊毛出在狗身上,猪来买单”。百度长期来为病友们提供不收费的贴吧服务,也可以是这一互联网盈利模式的前半段。现在,为了赢利,百度希望兑现原本采取非营利方式运作的病种类吧的人气价值,“承包”不过借第三方之手来实现互联网赢利模式的后半段而已。
不承想依靠优良技术服务而形成的客户正面使用体验,由于“乘人之危”的病种类吧承包,顷刻之间变成包括客户在内的全社会的负面道义体验。可以说,百度贴吧的过度商业化是杀鸡取卵。百度“吃不了兜着走”,监管部门细数了企业的种种不是:贴吧中存在“政治有害、淫秽色情、虚假广告、血腥暴力、侮辱诽谤、泄露个人隐私等违法违规信息,严重污染网络环境,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部分搜索结果有失客观公正、新闻炒作渲染暴力恐怖等有害信息问题,破坏了正常的网络传播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侵犯了网民权益,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今日中国互联网企业存在问题的绝非百度一家,电商售假、网游手游让未成年人上瘾、搜索技术提供商为淫秽色情传播推波助澜……“贵圈真乱”绝对不是虚言。如此局面既同虚拟世界形成之后,现实世界的规则或者一时难以全部覆盖之,或者根本不适用,或者我们希望借助虚拟世界的“破坏性创新”来突破现实世界的陈旧体制,因此给了互联网企业超乎想象的空间。事实证明,更大自由度一方面造就BAT这样的大企业,让中国的互联网技术运用跟上了世界的步伐;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其中未来虚拟世界的前瞻构思、互联网原创技术的开发和全新的电商业态等核心竞争力的缺乏,并由此导致中国互联网超级企业纷纷采用现实世界中不正当甚至“下三滥”手段,才是中国互联网发展的心头大患。对此,全社会必须保持清醒,而互联网龙头企业应为中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担当起更多社会责任。(作者为上海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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