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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大战略举措,是今年确保积极财政政策更加有效、着力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头戏。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允许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通过“双扩”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最重要的一项税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大战略举措,是今年确保积极财政政策更加有效、着力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头戏。聚焦营改增试点,可以从三个认识维度、一条工作主线来加以把握。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提升国家治理能力
“十三五”开局之年,财税改革进入深水区和关键期,全面实施营改增是“当头炮”,牵一发而动全身。“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建立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现代税收制度”。推进以营改增为重点的税收制度改革,有利于根据“五位一体”总布局、总要求,充分发挥税收调节分配、筹集收入、优化结构和促进产业升级等职能作用,加快形成科学的税收制度体系。
全面实施营改增既是“十二五”财税体制改革破题之举,又为下一步改革清除制度障碍和利益藩篱。实施统一的增值税税制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营业税将依照税收法定原则被废止,并适度调整增值税分享比例,合理划分国税、地税征管职责。这对加快地方税体系建设,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完善中央与地方事权和财力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发挥积极促进作用。
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是重大的税制进步,将促进税制结构优化,实现我国增值税在覆盖范围和运行机制上与国际惯例接轨,让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更加彰显。
实施结构性减税 服务供给侧改革
着力加强结构性改革,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关键在于协调供需关系,通过“供”刺激“需”,按照“需”调节“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增强持续增长动力,推动社会生产力水平整体改善。
作为连接政府、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的经济纽带,税收在服务供给侧改革中大有可为、大有作为。
发挥营改增效应,一则体现为减税负、降成本。较大幅度减轻企业税负,降低企业创新成本,促进设备更新,为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营造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在培育发展新动能中涵养宝贵税源,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二则体现为转方式、促转型。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对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分工优化、带动制造业升级、推动服务业发展乃至稳定扩大就业具有正向效应。
三则体现为激活力、促公平。实现增值税行业全覆盖,建立消费型增值税制度,贯通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之间抵扣链条,从制度上消除了重复征税,更好体现税收中性原则,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深化征管体制改革 推进国税地税合作
一国采用何种税收征管体制,既要契合国家治理结构的转型,又要适应国家税制改革的脉络,还要遵循税收法治建设的客观规律。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到2020年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理顺国税、地税征管职责划分是首要内容。全面完成营改增为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提供了必要前提。随着营改增改革实施到位,环境保护税和个人所得税改革相继推进,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的征管职责动态调整更加清晰,征管职责交叉以及部分税费征管职责不清等问题将迎刃而解。全面实施营改增也为深化国税地税合作提供了良好契机。
分税制下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任务,客观上要求国税、地税部门在深化合作中推进改革,在推进改革中深化合作。税收业务的交接融合、征管职能的厘清配套、服务资源的整合优化,进一步打破了部门壁垒和机构阻隔,增进了互信合作的动力。国税、地税部门真正将纳税人作为共同服务群体和征管对象,广开合作路径,发挥比较优势,采取共驻、互派、代征等方式,实现双方资源共享、服务联动、征管互助、执法协同,更好地履行各自法定职责,降低征管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切实解决办税“多头跑”、政策“多口径”、执法“多头查”等问题,提高税法遵从度。
全面推进营改增在浙江的落地落细落实
2012年12月1日启动营改增试点以来,截至2016年2月底,全省共有33.45万户纳税人实施营改增,累计减轻企业税负390.42亿元,税改效应逐步显现。此次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是营改增改革的收官之战,涉及四大行业纳税人82.29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户数的2.5倍,预计2016年可为企业减轻税负超过300亿元。涉及行业业态复杂、税感强烈,企业千差万别、就业人数众多,尤其是首次涉及大量自然人缴纳增值税,改革时间异常紧张、任务特别艰巨。这既是对我省国税系统组织水平和履职能力的考验,也是服务浙江经济社会、展现国税风采的机会。必须争做改革尖兵,勇为开路先锋,打好打胜我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攻坚战,确保5月1日顺利实现税制转换、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一是始终将营改增工作与加快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紧密结合。针对当前我省经济存在产业层次低、产品附加值低、创新能力弱、资源环境消耗大等突出问题,着眼破解当前我省经济素质性、结构性、体制性矛盾,针对性发挥政策激励作用,研究制定我省扶持性政策,通过优化税制、减税降负,兑现政策红利、派发改革红包,缓解传统产业向现代制造业和服务业转变的短期阵痛,助力经济加速转型升级,争创浙江发展新优势。
二是始终将纳税人是否满意作为衡量营改增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考察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时重要讲话精神,发扬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保证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做到征管服务“换防不换岗”,实现营改增平稳过渡、无缝对接,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改革获得感。同时,大力推进国税、地税合作工作标准化、常态化,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简化办税流程,简并纳税人申报次数,取消纳税信用A级、B级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工作。深化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工作和分类管理,在同城通办的基础上,推行涉税业务全省通办。推广互联网办税应用,积极探索与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相适应的征管模式和服务手段,降低企业办税成本,为市场主体减负增效、激发活力。深入推进“银税互动”,强化纳税信用信息的共建共享,缓解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三是始终将大力推进简政放权贯穿其中。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制定税务行政许可规范,统一行政许可行为。全面推行网上审批,落实事中事后管理措施,加强税务行政审批督查工作。深入开展税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编制工作,进一步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作者为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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