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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全球自由贸易区发展新趋势,探索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不断推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是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坚持双边、多边、区域次区域开放合作,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我国已先后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建设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这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广西作为我国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前沿,创建北部湾自由贸易试验区,不仅要贯彻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更要落实好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理念,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广西加快形成“四维”开放、“四沿”布局的新格局中做出应有的贡献。
全球自由贸易区发展的新趋势新特征
截至2013年6月19日,全球已有1200多个自由贸易区,其中15个发达国家设立了425个,占35.4%;67个发展中国家共设立775个,占64.6%。从全球自由贸易区的演变来看,经历了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最初的自由贸易区,都是“以港而立”,以自由港的形式出现,通常设在港口的港区或邻近港口地区,经济发达国家的自由贸易区几乎都属于这种情况。20世纪50年代初,美国提出发展以出口加工为主的自由贸易区。20世纪60年代后期,一些发展中国家利用这一形式,建设了特殊工业区——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大多以出口加工区的形式出现。20世纪80年代以后,自由贸易区开始朝着综合化、高端化发展,许多国家的自由贸易区向高技术、知识和资本密集型发展,形成科技型自由贸易区。从全球自由贸易区发展的态势来看,呈现出一些新的趋势和特征。具体表现在:
一是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并重,更加注重发展服务贸易。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不断上升,占全球贸易总额的比重接近20%。自由贸易园区成为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重要载体。服务贸易领域空间不断拓展,金融保险、专业服务、旅游文化、教育医疗、商业服务等快速发展;服务贸易功能不断向贸易营运与控制、离岸贸易等高端贸易功能升级;伴随产业革命和新技术革命的深入发展,自由贸易区不断创新发展电子商务型贸易、平台整合型贸易、高端贸易中间商等新型贸易业态模式。
二是贸易功能与投资功能并重,更加注重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自由贸易园区在市场准入、外资国民待遇、业务经营、投资服务等方面的投资环境高度开放宽松。如鹿特丹保税港,除需要提供外汇情况报告以外,外国公司在当地投资不受限制,享有同等权利;新加坡实行国民待遇,完全开放商业、外贸、租赁、直销广告、电信市场,最为宽松的股权比例限制,对外资在新加坡的运作不受限制。
三是在岸业务与离岸业务并重,更加注重拓展离岸功能。离岸贸易功能的发展推动了自由贸易园区贸易营运与控制功能,带动了高端服务业的提升发展。伦敦、香港、纽约、新加坡都已经形成了发达的离岸金融市场,离岸金融业务创新能力加强。离岸服务外包、国际维修监测、国际融资租赁、离岸研发数据中心等新型离岸业务加快发展。
四是贸易自由与投资和金融自由联动,顺应国际贸易投资新规则。贸易自由化制度安排向总部型企业、高端服务业、服务贸易活动拓展。突出投资和金融自由化制度安排,香港自由贸易区的海外资本可以在各个行业投资,迪拜杰贝阿里自由贸易区外资可100%独资。香港、新加坡、汉堡、纽约港的自由贸易区的外汇可自由兑换,迪拜自由贸易区不限制外币流通。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新经验新模式
创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深化改革,加快与国际标准规则对接的重大举措。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创建了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还有一些省区正在积极申报中。2013年,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201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最早建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在金融制度、投资与监管制度、税收制度、离岸功能制度、政府改革与发展总部经济方面先行先试,形成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重要经验。
制度创新、制度供给是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重要使命。自由贸易试验区集金融、投资、贸易、科创等领域的开放与创新于一体的综合改革试验区,是全面对标国际通行规则、全面检验综合监管能力的压力测试区,是全面提升治理能力、彻底改变行政治理理念、大幅提高行政效率的政府再造区,致力于建设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促进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在制度创新、制度供给上的探索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效果。金融领域提出的基于自由贸易分账核算体系的一系列改革举措,打通了“沪港通”为代表的跨境、双向、直接进行证券投资的新通道。贸易领域推出的以“境内关外”为目标,以“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离岸自由”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便利化举措,对照新加坡、香港等国际高水平的自由港的服务体系,不断深化海关、检验检疫等领域改革,极大地促进了国家贸易发展和航运中心建设。投资领域推出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为主的外商投资管理模式,科创领域推出的跨境研发活动便利化、自然人移动便利化、国际技术服务贸易发展以及跨境并购技术成果、研发机构、企业股权等一系列举措,促进了国际化循环、全球化配置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系统建设。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重点。做到能放则放,该管管好,服务到位,为经营者营造和谐的营商环境。自由贸易试验区做到“法无禁止皆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加强法治化保障和风险防控,提高了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开放程度和水平。
北部湾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新定位新举措
创建北部湾自由贸易试验区,要把握大势,顺势而为。从国际国内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态势来看,建设北部湾自由贸易试验区已是大势所趋。国际国内自由贸易区的发展经验,对创建北部湾自由贸易试验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广西已经做好了申报北部湾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准备工作。我们要以时不我待的勇气和信心,加快创建北部湾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推动打造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加快形成“四维”开放和“四沿”布局的开放合作新格局,走出一条具有广西特色的后发赶超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之路。
创建北部湾自由贸易试验区,关键在找准定位。北部湾自由贸易试验区要发挥好面向东盟、陆海并举的区位优势,构建面向东盟的跨国产业链,探索对东盟贸易新模式,扩大投资领域开放创新,增强对西南中南口岸辐射服务功能,把北部湾自由贸易试验区打造成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的开放先行区、我国沿边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改革引领区、“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示范区以及我国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核心区,为我国西部和内陆沿边地区扩大开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新经验。
创建北部湾自由贸易试验区,要扬长补短,发挥好乘数效应。创建北部湾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条件已经具备。北部湾港的集疏运能力已经大为增强,合作机制日益完善,保税物流体系基本完备,经贸规模日益扩大,利益纽带日益稳固,要素聚集能力增强,交易平台日益丰富,金融支撑体系日益健全。但是,由于广西的经济总量不大,经济实力有待增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基础支撑能力有待增强;体制机制不活,市场经济主体活力不足,潜力有待释放;高端适用人才短缺,创新能力有待提高。为适应自由贸易试验区创建的需要,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凝聚共识,上下同心,改革创新,开放包容,以非常举措、非常力度,创建好北部湾自由贸易试验区,为进一步深化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合作,打造带动腹地发展的新的战略支点,加快建成“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发挥好北部湾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乘数效应。(作者系中共广西区委党校“一带一路”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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