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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科技扶贫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贫困地区自然条件较差,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科技投入严重不足,科技发展基础薄弱,导致科技推广难度大,新技术引进和转化速度慢,科技成果难以入村到户。解决这些问题,完成扶贫攻坚任务,需要探索建立科技扶贫长效机制。为此,应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科技特派员是地方党委和政府按照一定程序选派,围绕解决科技扶贫问题,按照市场需求和农民实际需要,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优势特色产业开发、农业科技园区和产业化基地建设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拓宽科技特派员选派渠道,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健全多元化、社会化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动员组织科技特派员深入贫困乡村,通过实地指导、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向农民传授科技知识,帮助他们解决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支持科技型特色产业发展壮大。贫困地区发展主要靠内生动力,必须有产业、有劳动力,内外结合实现发展。应根据贫困地区资源优势、技术水平、现实条件,选择具有发展前景的特色产业,引入现代技术、管理和人才等要素,促使其发展壮大,从而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和群众脱贫。所支持的产业应符合环保、无公害等要求, 并对当地经济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所支持的企业应采用产业化经营方式,让尽可能多的贫困人口受益。
加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信息是现代经济发展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只有掌握信息才能获得竞争先机和合作机会。贫困地区之所以贫困,信息闭塞、信息不畅是重要原因。对于科技扶贫来说,掌握和运用信息尤为重要。应围绕农业产业链服务平台建设,坚持把信息扶贫作为科技扶贫的一项重要内容,重点围绕科技扶贫产业加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农业关联企业应根据农业产业链的特点,建立现代化信息管理系统,以实现企业间信息交流的规范化、常态化,使各节点企业得到及时、实用的信息资源。
形成项目资金竞争分配机制。为使科技扶贫项目切实促进贫困地区群众增收致富,充分发挥科技扶贫资金的最大效益,应创新科技扶贫开发模式,探索形成项目资金竞争分配机制。在科技扶贫项目安排上,探索引入竞争机制,向有积极性、有能力、资金使用好、效益发挥好的地方倾斜。一是建立项目奖励制度,对重视科技扶贫项目、措施得力有效的贫困地区给予项目资金奖励。二是将科技项目落实情况作为分配项目资金的主要指标,让有能力把钱花好的地方和单位首先得到扶持,以激励其他地方和单位借鉴经验、迎头赶上。
建立科技扶贫工作责任制。科技扶贫是一项社会公益性较强的工作,需要坚持政府主导。探索建立科技扶贫长效机制,必须引入责任制。这一责任制应明确地方党委、政府为本地区科技扶贫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和相关负责人为相应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制定科技扶贫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时,应贯彻落实责任制要求。同时,强化问责,把科技扶贫成效作为考核相关责任人的一个重要依据。(作者单位: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