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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政治家孟子有句被后人传承至今的警句格言,叫做“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笔者在此无须赘言解读其中的深奥道理,但是借来浅谈一下舆论监督的规范与保障这个话题还是很有必要的。
近年来,由于不规范的舆论监督行为所造成的有偿新闻、失实报道、吃拿卡要、敲诈勒索等行业乱现象,不仅严重地扰乱了社会关系的正常秩序,而且极大地损害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
虽说从业数十载,但却从未见闻任何文人或达官公开著书立说否定舆论监督客观存在的必要性和必然性。由此可以印证这样一个判断:舆论监督在助推民主政治和文明进步过程中所发挥的独特积极作用,是根本不可取代、偏废甚至扼杀的。
既然如此,那么我们在此就有必要首先对舆论监督的内涵实质有个全面、准确、综合、透彻的认识与掌握。
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运用舆论力量帮助社会公众了解政府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社会事务,并促使其沿着社会法制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权利。所谓舆论,即多数人的共同意见。所谓监督,中国《辞海》所指“监察督促”。其中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监察,二是督促。监察的目的是发现问题;督促的目的是解决问题。
新闻舆论监督就是通过新闻媒介来揭示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并促使其得到妥善解决的一种舆论监督。也就是社会各界通过报刊、杂志、广播、影视、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并形成舆论,从而对国家、政党、社会团体、公职人员的公务行为以及社会上一切有悖于法律和道德的行为实施制约。舆论监督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它却具有一种精神的、道德的力量。当分散的、个别的议论经过传播裂变成社会的舆论时,便代表了众多人的看法和意志,对社会生活就会产生极其重要甚至巨大深远的影响力。
在中国,新闻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行使社会主义民主权利的有效形式,其主要方式有报道、评论、讨论、批评、发布内参等,但其核心是公开报道和新闻批评。因为舆论监督的实现需要两个环节:一是提供足够的舆论信息,即可以形成舆论的事实,使人们对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及社会生活形成充分的了解;二是在拥有信息的情况下,对各种社会现象以及有关人和事进行理性、坦率的评论。
作为一种社会行为权利,舆论监督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同样需要科学的行为规范和严谨的制度保障。这里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规范,二是保障。规范的主要目的是谨防公权私用;保障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监督权利。
所谓规范,就是规则和标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规范就没有秩序。如果规范、标准缺失,不仅会冲击正常的社会秩序,而且还会影响到社会的发展和生存质量。行为规范,是社会群体或个体在参与社会活动中所遵循的规则、准则的总称,是社会认可和人们普遍接受的具有一般约束力的行为标准。包括行为规则、道德规范、行政规章、法律规定、团体章程等。由于行为规范是建立在维护社会秩序理念基础之上的,所以它不仅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还是社会价值观的具体体现和内涵延伸。
所谓保障,顾名思义,就是保护人身安全、公民权利、公私财产等不受侵害。是指作为社会之间的某种意义上的交互动态的有限支撑和支持,比如:基本生存、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就业、失业、阶段性的免费义务教育、基本养老、居住条件、安全、合情合理、正当正义的言论自由等。因为保障是通过社会文明的逐渐进步、社会财富的逐步增加,以及社会法制的逐步完善来实现的,所以对社会全员的任何社会行为均具有引导、规范和约束的作用。
同理可证,舆论监督既需要规范,同时也需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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