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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给市民留出一条可走的路
邱石
//www.workercn.cn2015-02-03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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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30日上午,李阿姨开车经南宁国际会展中心五号门到房产办证服务大厅办事,不料几位工作人员在入口处竟收起了过路费!理由是某年货展销会在这里举办。李阿姨据理力争:“我又不是参展客商,收费有依据吗?”收费人员言之凿凿、理直气壮:“我只按通知办事,凡进必收”。由于进入办证大厅没有别的入口,而这唯一的通道俨然成了临时收费站。那么,是谁给这些市民到政府机构办事添了一道堵?如今老百姓办事怎么还是这么难?

  按通知收费,看似有理有据,却经不起推敲和追问。

  首先,收费是否于法有据?对城市特定区域和场所实行停车收费,是促进城市道路畅通有序的一种经济手段,有利于加强城市规范化管理和解决停车难、乱停车问题,对此公众是可以理解和支持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城市道路车辆通行和公共场所临时停车收费是天经地义的。设置收费项目必须有法律依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标准和要求执行。对于收费这一特定行为而言,其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的原则。如果仅凭一个所谓的“通知”就可以随意收费,那么与拦路抢劫、巧取强夺又有何异?一切没有充足法律依据的收费行为,都有可能是非法甚至是违法的。

  其次,收费是否经过物价部门许可?众所周知,收费行为不仅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社会公平正义,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对于这样一种行政许可行为,即使收费合理合法,也必须经过物价部门核准、许可,明确收费的主体、性质、标准、范围、时限等等。否则,如果没有这道必经程序,仅仅出具“通知”就可以收费,那岂不是人人可以复制效仿、个个可以如法炮制,甚至裹挟法律法规而胡乱收费?如此,法律尊严何在?法治秩序何存?

  第三,群众办事为何仍然如此困难?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也好,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也好,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众办事、降低群众负担。如今到办证服务大厅办事,市民还是大失所望:怎么还没进门就被强制收费了?似乎给人的感觉是“要进门,先留下买路钱”。虽然办证厅工作人员解释,收费与他们无关,但人们不禁要问:服务大厅是否可以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依法协调好关系,让办事百姓更畅通无阻、更顺心如意?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市车辆越来越多,城市道路也越来越拥挤,停车难、乱停车的现象有增无减,确实需要科学规范和加强管理。但是,需要明确的是,停车收费只是作为一种手段,通行收费更是于法无据。随意设杆收费,岂不是本末倒置、南辕北辙?更何况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乃社会公共资源,如果以营利为目的,那么公共资源就难免沦为经营性场所,不仅会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的公共利益,而且有损公平、正义的社会核心价值。

  法律是治国的重器,守法乃善治之前提。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需要人人都做到心中有法、做事守法、行为合法。“按通知办事,凡进必收”,看似义正词严,实则强词夺理,不仅把百姓当成了“唐僧肉”,更是对公共精神的漠视和对法治精神的亵渎。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不妨从给市民留出一条可走的路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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