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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2014年, “任性”这个词成为高频出现的网络用语之一。“有钱就任性”、“有权就任性”、 “年轻就任性”……“任性”,作为一种率真而为的个性,本无可厚非,但如果将“任性”运用到“公权”或“公共”领域,就需要好好掂量、三思而行。
“有钱”就任性,顶多只是 “土豪”任性的炫富之举,只是价值观上的一种道德评判而已。但如果在飞机上大吵大闹,贫困地区盖豪华办公大楼……如此“任性”,就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内容了,还是上升到法律层面上的“有钱就违法”、“有钱就为所欲为”了。我国还是个发展中国家,还有近一亿贫困人口,“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有钱就“任性”,既败坏社会风气,又影响社会治安和稳定,害了他人也害了自己。看看那些“有钱就任性”的人,哪个有好下场。
腐败就是最典型的权力任性。“有权”者肯定是领导干部,将 “权力”作为“任性”的资本,恣肆任性,胆大妄为,一个人说了算,权大于法,其结果是害党、害国、害他人、害自己。这样“任性”的惨痛教训,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周幽王“任性”博褒姒一笑“烽火戏诸侯”,最后身死国灭;明万历皇帝“任性”于声色犬马荒废国政,终致“明之亡而亡于万历”。周永康、徐才厚等“有权”者,将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任性”到贪污受贿、结党营私上,所作所为“任性”到何其疯狂。
“有钱”、“有权”,都不是“任性”的理由,根治“任性”需营造出一种不能“任性”的氛围。金钱、权力、美色等是“任性”资本,也是“任性”需要破解的课题。从“任性”到“不任性”需要一个过程,防止“任性”,就要把“任性”的资本关进制度的笼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就是要强化对权力、金钱的制约和监督,尤其是要推行权力清单。对于政府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只有紧紧围绕“法制”主线,惩处“任性”行为,才不会为金钱、权力、美色这些“任性”的资本留下起舞的空间。(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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