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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快建设法治人防是建设法治长沙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人防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笔者结合长沙实际情况,谈几点看法。
一、加强人防法制的宣传普及,打牢法治人防建设的社会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是指导人民防空建设的“基本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是我省依法开展人防工作的基本遵循。2014年底,中共中央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就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进行了明确,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人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以上这些法律、法规、规章,是法治人防建设的基本依据,也是社会参与及各地党委政府指导人防建设的法律依据。抓好这些内容的宣传教育,是建设法治人防的重要基础。宣传教育要在“五进”(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媒体)和“四化”(社会化、基地化、规范化、常态化)上着力,确保宣传教育取得实效,提高全社会特别是社会相对人对人防法规的认知度。
二、加大人防执法力度,营造法治人防建设良好环境。目前,长沙人防执法主要存在执法力量不足能力欠缺、执法不常态存在死角、执法检查缺乏查处不力等问题。现在,有的地方在规费上实行“特区”政策,甚至把减免人防规费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以牺牲人防利益来获取经济利益;有的责任单位私自拆除人防设备、改变人防工程内部结构、损坏人防工程,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就是要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人防有关法律规章严格落实到位。要严格落实“应建必建、应收必收、建够收够”的要求,防止在工程建设管理上出现“跑冒滴漏”。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个别不执行《人民防空法》、不配合人防建设、不服从人防执法检查的单位,抓住典型重点处罚。要加强与有关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共享执法资源,形成联合执法力量,增强人防执法的威力。要科学划分市、区县(市)两级人防部门行政执法权限,推进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区县(市)下移,减少多层执法,避免多头执法。
三、深入研讨人防法制空白,着眼解决问题推进法治人防建设。《人民防空法》于1997年颁布,已有18年历史。随着时代的变迁,经济的发展,人防工作现在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比如,地下空间开发、重要经济目标防护、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等方面还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人防工程权属法律界定缺失;有关责任单位不同意安装警报器应如何处罚,等等。针对这些问题,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把情况搞清楚,掌握第一手材料,开展研究探讨,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省、市人防主管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特别是要在“提高与信息化条件下人民防空能力相适应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体系、与人防依法行动相适应的公共权力运行体系、与城市建设相适应的人防法治文化培育体系”三个方面着力,确保建成步入法治轨道的长沙人防,实现“战区一流、全国领先”的目标。(作者系长沙市人防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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