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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人民陪审员当“配角”
许身健
//www.workercn.cn2015-06-03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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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印发《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作出规定,它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选任程序、参审范围、参审职权、退出条件、惩戒机制和履职保障等问题作出规定。此次试点工作旨在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切实解决目前人民陪审工作中存在的人民陪审员总体数量不足、参审机制不完善、经费保障有待加强等突出问题。

  总体而言,此次改革的亮点是人民陪审员将全程参与合议庭评议,并就案件事实认定问题独立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对案件事实认定负责,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意见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但是少数人意见应当写入笔录。上述改革举措旨在使司法权能够反映普通人的常识,用公众生活常识取代职业法官偏见,从而促进公众对司法的理解以及信赖。对法院而言,肯定也存在一定压力,但这也会使司法权更具正当性和民众可接受性。

  那么,如何真正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让陪审员充分行使权力呢?

  首先,法院要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保证其充分行使权力。毋庸讳言,以往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情况较为普遍。通常职业法官不会太关注陪审员是否理解案情,而人民陪审员也并没有把自己放到主人翁地位上,大多抱着“观审”心态,意识不到自己是来行使权力的,“人民陪衬员”这一调侃并非空穴来风。此次试点将使得陪审员数量在合议庭中增加,陪审员将拥有更多发表意见的机会。改革要证明陪审员不是来给法官帮忙的,不是来做配角的,而是来行使权力的。法官要意识到,陪审员和法官享有同等权力,对案件审理,陪审员会有不同视角,有时可能会有更高明的判断。

  其次,陪审员制度改革应当以围绕陪审员有效行使权力为中心,有关部门应当对其进行相关培训。陪审员并非职业法律人,他们对于法律问题并不精通,如何保证审判公正,这正是下一步深化改革的方向。假如审判是空洞化的、虚置的,走的是过场,陪审员自然就是“陪衬员”了。既然赋予陪审员行使审判权,应该给他们机会去发现事实真相。国外陪审团审判中,双方律师采取讲故事的方式陈述案情,这样可以使普通人听得懂。这也启示我们,在审判中诉讼参与人应当学会在庭上以陪审员能够理解的方式说服他们,在庭上必须要用非法律人士能听得懂的语言和方式把道理讲清楚。当然,法院也要对陪审员进行培训,帮他们学会听讼,掌握话里听音的审判技能。此外,法官应当发挥自身优势,帮助陪审员行使权力。合议庭评议案件前,审判长应当归纳并介绍需要通过评议讨论决定的案件事实问题,必要时可以以书面形式列出案件事实问题清单。一般来说,诉讼程序、证据能力、法律适用、法条解释、罪名选择和量刑确定等属于法律问题,应当由法官决定。但是,司法实践中,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并非泾渭分明,因此,由审判长归纳、提供待议事实问题清单的方式较为可行。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是司法民主的一种体现,司法民主的实现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为了实现司法民主的改革目标,在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上,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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