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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返乡创业能力和意愿的农民工等人员来说,即便没有政府支持,物质上的困难也能够克服,但是小城镇及农村的法治环境往往成为他们望而却步的重要因素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推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意见指出,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使广袤乡镇百业兴旺,可以促就业、增收入,打开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新局面(6月22日《人民日报》)。
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是均衡地区间产业布局、缩小地区间经济差异、破解留守家庭困境的务实之举、为民之策。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需要社会各界的群策群力,不仅需要政府层面给予返乡创业人员政策、投资、金融、人才等方面的支持,还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如果说政府在人财物方面的大力支持是营造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硬环境,那么良好的法治环境则是营造返乡创业的软环境。不可否认,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重要吸引力所在,更是创业者能否创业成功、能否享受创业成果的重要保证。
对于有返乡创业能力和意愿的农民工等人员来说,即便没有政府支持,物质上的困难也能够克服,但是小城镇及农村的法治环境往往成为他们望而却步的重要因素。近日就有媒体披露部分农村地区贪腐歪风盛行、乡匪村霸为害一方。报道称,2014年以来,31个省级纪检监察部门网站上发布了涉及近400名村官违法违纪案件,甚至有个别村两委干部全军覆没。
如果返乡创业者整日面对乡匪村霸的敲诈勒索、腐败村干部的吃拿卡要,再雄厚的经济实力、再强大的创业能力都可能被侵蚀殆尽,而再高涨的创业激情也会逐渐冷却,并且这种毁于敲诈勒索、吃拿卡要的乡镇农村经营实体还不少,村镇干部吃猪蹄赊账几十万元、吃垮面馆等新闻时常见诸于媒体。这些报道中所传递的信息折射出有些农村地区法治环境令人担忧的现状。如果不能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必然顾虑重重、裹足不前。
在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当中就提到要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文件还要求要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各级领导、涉农部门和农村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建设返乡创业的良好法治环境,就必须从铲除乡匪村霸、治理基层组织开始着手,一方面,要依法对盘踞在农村地区的黑恶势力进行坚决彻底的打击;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好选派的“第一书记”的作用。选派的“第一书记”不仅要承担强化基层组织的凝聚领导作用,还应该承担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供黑恶势力、贪腐行为线索的责任,从根本上避免农村法治建设成为“群众不敢管、上级顾不上、法律管不着”的真空地带。
农村地区的法治环境建设是能否吸引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以及创业能否成功的重要前提。返乡创业的法治环境建设不仅仅包括铲除乡匪村霸、治理基层腐败两个方面,还有提升群众的法治素养、强化农村法治服务也应该是返乡创业法治环境建设的努力方向。返乡创业毕竟属于经营行为,必然要同农村群众打交道,也必然会面临合同签订、劳动关系、侵权责任、行政执法等诸多方面的法律问题。群众法治素养高同样是法治环境良好的重要体现,基层的法治服务水平更是创业环境的重要竞争力,各级政府应该拨出专项经费组织法律工作者、大学生志愿者、社会公益组织等力量为返乡创业者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帮助他们防范抵御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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