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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以来我国离婚率连续12年呈递增状态——
“离婚潮”并非社会进步
穆光宗
//www.workercn.cn2015-07-20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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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率上升已然成为当下我国突出的一种社会现象。近日民政部数据显示,2003年以来我国离婚率连续12年呈递增状态。离婚人数更是持续走高,从2010年的267.8万对增加至2014年的363.7万对。其中北京离婚登记率在全国各大城市中居前列。大有只见涨潮不见退潮之势。

  离婚率高并非社会进步的体现,而是不平衡的社会转型导致各种对抗性力量产生的不正常现象

  对这种现象,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离婚率高是社会进步的体现,比如离婚率高说明经济发达,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中离婚的社会因素很少。再比如,离婚率高是因为社会对个人价值观的推崇,和家庭观念的逐渐弱化,社会化发展的趋势是越来越重视个人,这是社会的一大进步。这当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但是婚姻是家庭的基础,除了维系合法的两性关系外,还有重要的生育、抚育、教育儿女和赡养老人的社会功能。如果说家庭是社会基石,婚姻则是家庭纽带,保护和巩固婚姻家庭的关系是人类社会共同的价值观,也是国家和政府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我国当前的“离婚潮”愈演愈烈是有深层次原因的,不平衡的社会转型会导致各种对抗性力量的产生,进而产生了社会的裂变。物质主义、金钱主义、纵欲主义、奢靡主义、个人主义甚嚣尘上,而伦理主义、道德主义、朴素主义、节俭主义、责任主义却趋向式微。追根溯源,大致有:性解放、个人主义和同居生活方式的多重影响下,传统充满使命感和庄严感的婚姻价值观被大大扭曲了,年轻一代往往希望从婚姻中得到些什么,却没有想过为婚姻以及家庭奉献些什么。充满私欲和索取、缺乏责任和奉献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产生了离心力,埋下婚姻冲突乃至破裂的诱因。第三者插足、闪婚闪离、个性不合、生活方式不同、爱的新鲜劲过去了说离就离,或者因家暴离异等现象近年来成为主流。与此同时,未婚同居、婚外恋等现代生活方式和性观念大行其道,作为“准婚姻”、“亚婚姻”和“法外婚姻”方式挤压了“法婚姻”的生存空间,使得一些人没有婚姻也能过得悠哉游哉。此外,新婚姻法使得离婚成本更低更容易。

  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离婚潮”传递社会关系、社会信任弱化的不妙信号

  中国人常说,家和万事兴,人和百业旺。两性关系构成社会最基本的关系,文明社会不仅追求性别的公正平等,而且要促进两性的和谐团结。不断上升的离婚率给我们传递了社会关系撕裂、社会信任弱化、社会团结瓦解的不妙讯号。离婚不仅是两性关系经营的失败,给当事人带来痛苦,而且是家庭关系破碎的关键。婚姻关系决定家庭关系和亲子关系。如果将婚姻比喻成树干的话,那么家庭就像是一棵树,而孩子就如同挂在树枝上的花朵和果实。这花朵和果实到底是甜美还是苦涩与婚姻家庭之树能给予多少“理性之爱”的养分密切相关。家庭是未成年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则是第一任师长,良好的婚姻关系和家庭环境会促进子女的健康成长;反之,则会造成子女错误的价值观和心理障碍,以致诱发违法犯罪。很多调查发现,不良的婚姻关系和家庭环境是青少年自私叛逆、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有数据显示,青少年犯罪年增长率超过5%,青少年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婚姻的失败很可能导致未成年孩子的“花果飘零”。婚姻的失败、家庭的变故极可能会使孩子失去父母的正常关爱和家庭的亲情温暖,产生看不见的心灵伤害,产生自私、冷漠、报复等病态心理,形成错误扭曲的价值观,不能顺利度过叛逆的青春期。有的甚至过早辍学流入社会,与社会不良青年结群而误入歧途。

  所以,保护和巩固婚姻关系绝非个体的小事,而是连接着家庭发展、少儿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大事。特别是不负责任、率性而为的离婚对年幼孩子带来了成长中的欠缺、心理上和人格上的负面影响几乎成为共识。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离婚潮”的出现绝非好事,说明我们的社会正变得脆弱和不安。中国需要早为之谋。

  要提升“青春期婚姻”和“年轻型家庭”的包容度和坚韧度,社会要弘扬“婚姻道德”和“婚姻责任”

  积极应对“离婚潮”需要对症下药。首先要重建婚姻责任之爱的文化、发展家庭和谐包容的文化,提高年轻一代婚姻内的文化素养和角色意识,结婚时小心,离婚时谨慎。家庭是一个生活共同体,是一个最需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社会基本组织。为什么两个在旁人眼里不错的“好人”会产生种种矛盾?归根结底是没有建立彼此认可的家庭伦理和规则,各行其是,自以为是,没有达成“爱同和合”的格局。家庭有小是非,也有大是非。就是大爱、仁爱、同爱才能和,才有福。不计较,不比较,将小爱放进大爱中,培育共同之爱,是维护家庭幸福的可靠法门。

  其一,放权抓心。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主体,都有感情和私权,自主权和决策权都应该得到尊重。家庭有两个权利主体,一个是共同权,需要商量的家事属于这个范畴;第二个是私人权,包括很多领域和方面。在私权范围里,不要干涉,这是起码的尊重。夫妻不要彼此控制但要彼此信任。家庭的财务安排有三种模式:AA平权制,平均分担责任;AB差权制,一个负担多一个负担少,实际生活最多见的方式;一人集权制,权力集中在一个人手里,对方的钱上交,由另一个人安排,一个听命于另一个。集权制适合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可以控制奢侈消费,做到量入为出。

  其二,换位思考。信任产生信任,信任产生凝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猜疑产生愤怒,带来冲突,造成破坏。猜疑就是捕风捉影、无端放大、牵强附会。婚姻的智慧是多信任、不猜疑。爱的另一个面孔是理解和尊重。理解是站在对方的角度和立场,假设我是对方,感同身受。爱人心就是拥有一颗“同理心”。

  其三,宽恕自省。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谁都可能犯错,孔子讲的“恕”,是心上加一个如果的如,是内心假定我是对方会如何,将心比心。宽恕别人,也就是让自己不较劲。如果对方犯错,也想想如果自己犯错,希望不希望得到对方的谅解。另一方面,犯错者则要真诚反省,自我批评,求得对方的宽恕。人贵自省自律自爱自善,婚姻幸福要从自己做起、从当下改起。

  其四,善于交流。幸福家庭一定是学习型家庭、团结型家庭、交流型家庭,多读书,读好书,好读书,涵养心性,交流提高爱心爱能,共同创造美好生活。遇到不同意见,要冷静温和,要以对方能够接受的方式表达观点。语言和行为的粗暴都有很大的杀伤力,要避免和克制。爱护好婚姻的轴心关系,就是在缔造家庭的幸福。总之,政府和社会要帮助提升“青春期婚姻”和“年轻型家庭”的包容度和坚韧度、凝聚力和向心力,弘扬“婚姻道德”和“婚姻责任”。

  适当提高法定的离婚成本,给出明确的不鼓励离婚的法律信号

  由于社会对离婚的道德约束大大弱化,人们的行为变得比较随意。而社会学眼里的家庭是夫妻加上孩子,甚至包括双方的父母长辈和其他亲属,存在着复杂的血亲关系、亲属关系和社会关系。因此,在法律裁决之外引入人文化解机制,即婚姻家庭保护社团劝和说合机制和离婚当事人反省沟通机制,例如,从提起离婚诉讼之日起半年内同时启动这两大机制化解离婚危机。处在生命周期早期的婚姻相对脆弱,需要在包容性文化中增加其韧度,促进其成长。这种文化干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冲动式离婚”事件的发生和蔓延,挽救一些本不该死亡的“不成熟婚姻”,减少社会冲突的代价,增进社会和谐幸福的总量。

  成功的社会转型应该促进婚姻家庭的保护。国家和社会要注意保护性力量的成长,同时抑制破坏性力量的蔓延。相关职能部门可成立婚姻家庭指导师队伍,促进婚姻的幸福和家庭的和谐。将小矛盾化解在平时,同时从正面建设婚姻和家庭。离婚前的劝说和干预是必要的。有些离婚属于冲动式离婚。冲突和拌嘴是难免的,就像今天天气好明天刮风下雨一样自然。有些婚姻矛盾是可以预防和化解的。这需要有关组织巧妙劝说、追踪关怀、化解矛盾。这好像是社会工作的一个空白。应该指出,政府和社会对保护和经营婚姻也负有重大责任。(作者为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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