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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15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到湖州市安吉县余村考察时,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论述,要求湖州充分发挥好生态这一最大优势,将生态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建设发展的全过程。湖州地处长三角中心区域、太湖南岸,山清水秀,环境优美。多年来,湖州市委牢记习近平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以实际行动保护绿水青山,先后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等城市名片。
转变观念,形成风尚。绿水青山要成为金山银山,就必须树立保护绿水青山就是保护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观念,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湖州是文化底蕴深厚的地方,我们把弘扬生态文明与挖掘具有湖州特色的生态文化结合起来,深入实施名山、名湖、名镇、名人、名品“五名”工程,广泛宣传“热爱自然、崇尚自然、亲近自然”、“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理念,促进公众生态价值观的养成。同时,以创建国家生态市为载体,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参与,扎实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引导绿色消费、低碳生活,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注重节约、爱护自然、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目前,全市80%的县区创建为国家级生态县(区),80%的乡镇创建为国家级生态乡镇,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连续6年位居全省前列。
“腾笼换鸟”,淘汰落后。改革开放后,湖州一度成为长三角建筑石料的主要供应地,试图用绿水青山去换金山银山,结果造成青山掉色、绿水变浑。沉痛的代价使我们认识到,在生态环境保护上,一定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绝不能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我们对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产业和行业坚决说“不”,以壮士断腕的决心,重拳推进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四大行业整治提升,努力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污染排放最小化。坚持拆改建并举,扎实推进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设行动,腾出建设用地空间。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加强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管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较“十一五”末下降18.2%,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削减提前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我们铁腕抓矿山治理,扎实推进减点、控量、治污,全市矿山企业由612家削减至33家,开采量由近2亿吨压缩到4500万吨以内,在产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并被列为全国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全面实施总投资近100亿元的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关停搬迁沿岸所有工业涉污企业,在全省率先实现镇级污水处理厂全覆盖。现在,全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实现了“清水入太湖”。
“筑巢引凤”,做优增量。绿水青山并不排斥养山富山。我们抓好各类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园区建设,大力实施浙(湖)商回归工程,以优质的项目增量推动传统产业生态化、特色产业规模化、新兴产业高端化,新增工业用地亩均投资强度达269万元。把握产业发展趋势,加快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休闲旅游、电子商务、健康养生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生态高效农业,积极构建以生态农业为基础、绿色工业为支撑、现代服务业为引领的现代产业体系。2014年,重点特色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54.4%,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速普遍快于面上,工业企业利税、利润增幅居全省前列,农业现代化综合评价居全省首位。近年来,我们把美丽湖州建设与涵养风景旅游资源结合起来。围绕科学规划布局美、创业增收生活美、村容整洁环境美、乡风文明素质美、管理民主和谐美和宜业宜居宜游“五美三宜”的要求,着力建设全省美丽乡村示范市,17条美丽乡村示范带展示出靓丽形象,实现用绿水青山留住美丽乡愁。
“凤凰涅槃”,转型提升。绿水青山要成为金山银山,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让产业结构变“轻”,经济形态变“绿”,发展质量变“优”。我们以浴火重生的勇气,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提升,向微笑曲线两端延伸,向价值链高端攀升,着力解决经济结构性问题。特别是对蓄电池行业实施两轮整治提升,实现“脱胎换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与中科院、清华、北大、浙大等开展产学研合作,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为经济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为此,湖州市紧紧抓住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三个关键环节,向深化改革要动力、要红利,切实加强制度创新,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严格执行项目、总量、空间“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建立新上项目专家预评估、“环评一票否决”等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加强部门环境执法联动,初步建立起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深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实行差别化电价、水价、地价政策,探索建立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矿产资源开发补偿、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制度。设立政府引导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全市财政累计安排生态专项资金5.2亿元,带动社会投入118亿元。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将“绿色GDP”纳入对县区和市级部门考核指标体系,提高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权重,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实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和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采取专家咨询、社会听证、群众测评等办法,探索建立社会监督评价制度。(作者:中共浙江省湖州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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