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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我国环境监测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确立了行动纲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具有鲜明的技术性要求,只有全面夯实技术基础,才能将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主要目标落到实处。
一、全面设点,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蕴含着对监测点位、内容、指标设计的科学性要求。
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的基石、耳目和哨兵。目前,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还存在范围和要素覆盖不全的问题,与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境管理技术支撑需求不相适应。《方案》提出了“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的要求,从技术层面做好落实,主要应该把握以下3点:
一是全面优化监测点位。坚持长期固定点位与动态调整点位相结合,在保证监测数据连续、可比的基础上,保证点位布设与环境形势和环境管理需求变化相同步。在空气、地表水监测点位的覆盖范围上,向区县级行政区域延伸,人口密集、污染较重的县域优先布点。功能上全面满足环境质量评价、考核、预警要求,特别是满足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要求。
二是合理拓展工作内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重点关注重金属污染防治区域、污染场地及周边地区、菜篮子基地等土壤污染风险,掌握全国土壤环境质量总体情况。在重点地区和主要城市开展大气污染物源解析和源清单编制的常态化工作,推进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监测。
三是科学设定监测指标。采用普测与选测相结合的方式,在重点地区开展人体感官指标、生物指标和对人体健康影响突出指标的监测。例如在城市水体中增加色度、嗅味指标,在重点流域开展水生生物群落监测、鱼类生长观测和生物毒性监测,强化重点行业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汞等重金属、总氮总磷、有毒有害物质监测与研究等。
二、全国联网,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体现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效能的内在要求。
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还存在信息化水平和共享程度不高的问题。当前,以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化信息技术应用日益广泛,也将推动环境监测工作模式和手段的根本性变革。主要应抓好以下3点:
一是推进全国环境监测数据联网和共享。按照统一的数据传输方法和统一的数据标准,将县、市、省、国家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获取的各类环境监测数据逐级联网。继续加大环境监测信息的公开力度,扩展数据公开范围,加强监测数据的共享,建设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发布与共享服务平台,实现环境监测数据的公开发布,提供相应的共享服务,提高环境监测的公共服务能力。
二是提升监测业务流程的信息化水平。推进国家环境监测网大数据平台建设,深化环境监测数据挖掘和可视化应用,能够实时监控监测采样、逻辑辨别数据质量、分析处理海量数据、自动生成监测报告、实时发布相关信息、有效满足数据共享的大数据平台,实现环境数据标准化,业务管理一体化,污染源监控可视化,监测报告智能化,提高决策支撑水平。
三是深化监测数据资源开发与应用。制修订各要素环境质量评价方法,建立多因子、多要素的环境质量综合评价体系,研究重点区域和流域的环境承载力评价与分析。围绕区域和流域的热点环境问题,加强环境质量与污染源关联分析和原因分析,建立环境质量与污染排放、社会经济、自然资源等影响因素相关分析的模型方法,研究环境质量变化驱动机制,判断环境质量发展趋势,预测潜在环境质量风险。
三、自动预警,科学引导环境管理与风险防范,强化了对环境监测的技术先导性要求。
自动预警概念的提出,目的在于扭转一段时期以来环保工作被动、事后、补救的局面,逐步走向主动、事前和预防。因此,必须下大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推进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常态化。完善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重点区域、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形成“国家、区域、省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体系。编制全国大气排放数值预报模式源清单,推进规范化空气质量数值预报国家模型研发与业务化应用,为逐步开展污染源追踪与环境治理效果评价奠定基础。
二是提升企业污染排放监控技术水平。构建全国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传输网络和预警系统,建立排污单位监测数据与管理信息传输与交换机制,实现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和管理信息的全国联网,建成污染源监测国家综合管理与分析预警平台,形成排污单位监测大数据管理与分析能力,实现污染自动预警、超排告警以及追踪定位。
三是强化环境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结合污染源分布和流域水质风险,研究建立水质预测预警模型,开展水质变化趋势预测和风险预警。建立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开发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识别系统,判别重点土壤环境质量风险区和主要污染指标,开展有针对性的特征污染物监测,防控土壤环境质量风险。完善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和专家库,研究建立环境监测应急监测技术与决策支持系统。
四、依法追责,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彰显了环境监测技术与环保核心业务相融合的理念。
依法追责是《方案》的一个亮点,旨在强化环境监测结果的应用,推动解决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监测数据质量有待提高的问题,以提升环境监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一是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按照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要求,国家制定统一的环境监测技术标准,保证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活动在统一的规则下进行。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管理由国家负责,地方监测网质量管理由地方负责。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将研究建立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控制体系,通过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标准化技术文件,对国家监测任务的各个环节和工作机构加以规范。制定国家网监测数据造假判定技术规则,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核查,严厉打击数据造假。
二是信息生产贴近需求。坚持为环境管理服务的宗旨,主动瞄准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执法等环保核心业务需求,持续优化监测业务体系设计。将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指标设计、数据综合分析与环境质量考核、评估、预警紧密挂钩,加强环境监测需求与供给间的协调、反馈,不断提升环境监测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监测执法协同联动。建立监测与监管联动的“测管协同”机制,根据监察执法需要,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执法性监督监测。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向同级环境监察部门通报监测结果;各级环境监察部门依托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开展执法监管,及时向同级监测部门通报执法检查计划并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与监测,实现污染源同步监督监测与监察执法。(作者系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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